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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普通公路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与核算

何志坚

 

(湖南省竹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 邵阳市 422400)



【摘要】本文简略阐述了普通公路征地拆迁的管理模式、管理现状及改进建议,并就如何加强资金管理、正确及时核算投资完成额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拟与同行一起探讨。

【关键词】普通公路 征地拆迁 管理 核算



“十一五”期间,我省计划投资292亿元新改建6000公里国省道干线公路,涉及项目90多个,其资金来源渠道除国家、省投资及银行贷款外,还有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自筹,主要负责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对这部分资金项目公司如何管理和核算,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以下粗浅的看法,供同仁参考。

 

一、我省普通公路征地拆迁的管理模式

由于征地拆迁涉及面广,协调工作难度大,省政府、省交通厅一般根据地区差别、建设性质等制定每公里包干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完成。项目启动后,地方政府成立各级建设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和建设中的协调事务。地方交通局或公路局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公司与指挥部相互配合,协助指挥部按工程要求完成征地拆迁,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现状

目前征地拆迁资金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筹措,自行使用,项目公司不参与资金的管理,只负责征地拆迁的指导、验收。因征地拆迁资金实行包干使用,意味着在包干范围内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可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减少征地拆迁费用总额。如地方政府会在省政府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费或在国家补偿标准幅度内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补偿标准。

当前进行公路新改建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都不高,地方财政困难,要在很短的时间内拿出上千万的资金来从事征地拆迁工作难度极大。有的地方政府想尽了各种办法也难以筹措到位(如财政投一点,银行贷一点,单位、群众自愿集一点),形成征地拆迁资金不能及时支付,工程开工后经常发生阻工事件,影响工程进度。同时,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有的地方政府会违反政策压低补偿标准,补到农户手里的钱,只有省定标准的70%-80%,容易引发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同时,项目公司不管理征地拆迁资金,遇到问题时没多少处理权,只能与指挥部通报,管理力度不够。征地拆迁完成情况也只能凭指挥部的统计报表,难以及时、全面了解征地拆迁完成情况。

 

三、征地拆迁资金管理改进建议

在地方财政困难,征地拆迁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省政府、省交通厅在制定政策时应加大项目公司对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力度。如明确项目公司对征地拆迁资金有检查权。为督促指挥部按时完成任务,笔者建议征地拆迁包干经费内含的每公里奖励经费明确由地方政府先上缴到项目公司,再由项目公司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分次拨付指挥部。此举既可加大项目公司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力度,又可充分调动指挥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有的地方奖励政策并未落实到位)。

 

四、包干范围外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政府都会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征地拆迁工作动员大会,签订征地拆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包干范围。但在工程施工中,由于设计、施工和自然因素的原因,往往需超红线征地和超设计临时用地。这部分费用不在包干之列,需项目公司承担。发生这种情况时,指挥部应先报出费用预算,项目公司派人到现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双方再签订补偿协议,且在补偿协议后附补偿标准和数量的明细计算,同时要根据实施情况按进度付款,取得合规收据,若补偿对象为农户,还应附补偿名册,并经领取人签章。

因省交通厅在批复征地拆迁经费概算时,一般按包干总额进行批复,所以对超出包干范围的征地拆迁费用,项目公司应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加强控制,多做综合分析,尽力使这部分费用超概不是太多,少占用建安费用。

 

五、项目公司对征地拆迁包干费用的会计核算

地方政府自行管理的征地拆迁资金,项目公司怎么确认投资完成额是摆在会计人员面前的一个问题。显然,单凭指挥部的统计报表是无法确认投资完成额的。等工程验收时一次确认投资完成额会形成统计报表投资完成额与财务报表的数据大相径庭。如何确认征地拆迁投资完成额,笔者认为可比照完工百分比法,按形象进度确认投资完成额。

 

(一)开工前初步验收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二)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项目公司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应与指挥部联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可分为征地组、房屋及其它构筑物拆迁安置组、三杆迁移组、管理组。检查组应采用步行踏勘、抽样调查访问征拆户、召开村、组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对各个方面的完成情况、尤其是未完成的工作及自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做出详细记录。检查完后,写出征地拆迁初步验收总结,双方签字盖章。总结中尤其要制定未完工作的完成时间表,特别是未付老百姓的征地款、房屋拆迁款要敦促指挥部及时付清,以免开工后给施工单位带来各种麻烦。项目公司财务以征地拆迁初步验收总结、交通主管部门的审计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复以及验收时指挥部的财务报表作为原始凭证,根据验收情况按包干总额确认80%左右的投资完成额。

 

(二)中期验收

根据初步验收对未完工作的完成要求,在项目建设中期进行一次验收。主要是针对初步验收时未完工作,如三杆迁移、少量未拆房屋等遗留问题逐个检查,写出中期验收总结,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项目公司财务按包干总额确认10%左右的投资完成额。

 

(三)终期验收

工程交工,办理交工验收后,项目公司应敦促指挥部尽快拿到土地使用证,将全部征地拆迁文件资料移交,办妥移交手续后,根据移交清单确认余下的征地拆迁投资额。如在交工验收后因地方资金困难,一时拿不到土地使用证,可查清原因后预留部分投资额,在竣工验收前确认。也可一次确认,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实际征地拆迁经费与包干经费都有一定的出入,按包干总额确认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历史成本原则,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征地拆迁补偿由于涉及面广、协调工作难度大,采用包干办法既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又可使项目公司从大量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搞建设,是积极可行的。

 

征地拆迁工作纷繁复杂,协调难度大,项目公司与指挥部应紧密配合,依据国家颁布的法规制度,因地制宜地强化管理,规范核算,为降低造价,节约投资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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