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营改增对机电安装行业的影响
郭凌云
一、引言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根本上讲,营改增的目的并非减税,而是为了避免企业经营中的重复征税的问题,以期给企业创造一个更加适合的纳税环境,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也有着深刻的意义。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现实意义
根据现行的税法政策,目前国内建筑业的营业税适用差额纳税的定义,即“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部分省市采用以分包发票直接抵税的纳税方法,部分省市(如上海市)仍使用总包代扣代缴分包税金的纳税方法。但是差额纳税的使用仅限于三级(总包、专业分包、三级劳务分包)纳税:即总包以扣除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纳税,专业分包以扣除劳务分包的工程量纳税,除此三级以外的分包一律作为转包全额纳税,不适用差额纳税的定义,这样必然造成了大量建筑企业的重复纳税。同时,对于可抵扣的税额,需要到税务局办理相应的备案程序,需要提供包括分包企业资质、相关证件、分包合同等文件,手续相对繁复,也增加了企业纳税困难和成本。
而对于占建筑行业成本大头的材料款,因适用增值税,无法与营业税接驳,这部分税金完全无法抵扣,全部计入建筑业成本,增加了企业税金负担。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可以凭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和分包商提供的建筑业增值税发票全额抵扣,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重复纳税的弊端,实现了公平税负,给企业提供了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机会。
三、建筑业营改增的步伐和业界的舆论倾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正式下发了财税[2011]110号文件“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目前税改主要推及到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租赁、鉴证咨询等行业,不包括餐饮、娱乐、宾馆等行业),适用的税率为17%、11%和6%三种,视企业所属行业及规模而定。随着税改的进一步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必是大势所趋,将普及到各行各业,包括建筑业。但是,目前看来,在纳税比较简单规范的交通业和服务业的推行已经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对于其他纳税更复杂的行业,政府持谨慎态度,因此目前尚未有任何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的具体时间表。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可能适用的税率,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件,建筑业适用11%的税率,但2012年4月5日又以住建部名义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业及相关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进行预测摸底,据此推测,政府对于11%的税率是否适合仍未确定。根据专家和业内人士对多家大型基建总包企业(如中建集团、南通四建等)调查和预测,若适用11%,则建筑业的税负一定加重;若税率在8%--9%,则与现在3%营业税的税负相当;若税率低于8%,则建筑业税负会减轻。
因此对于建筑业营改增的趋势,大家已经普遍接受和认可,但是何时税改及适用多少的税率,业界仍持有不同的看法。
四、机电安装行业与传统土建行业的区别
机电安装行业从税法大类上来看,属于建筑行业,但是又和传统的土建行业有很大的区别:
(1)从承包层次上来看:传统土建行业属于总包,机电安装属于专业分包;
(2)从企业性质和规模上来看:传统土建行业大部分都是国有大型企业,占建筑业市场份额的大部分,而机电安装行业中民营和外资性质的企业占很大的比例,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较小;
(3)从资产结构上来看:传统土建行业的资产构成中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占有很大比例,许多大企业动辄上亿甚至十多亿固定资产(从事基本市政设施施工的企业尤其多),而机电安装行业偏于技术管理,固定资产比例很小。如果营改增后固定资产折旧和设备租赁费不能抵扣,这将对传统土建行业的税负产生不小的负担;
(4)从成本构成来看:传统土建行业成本费用主要由钢材、商品混凝土、砂石等原材料(这部分原材料约占总成本的50%)及机械设备租赁成本、水电费、人工管理费等另外50%的费用组成,其中商品混凝土按国家规定增值税按6%计算抵扣,砂石和设备租赁费、水电费、人工管理费等都无法抵扣;机电安装行业的成本则主要由机电设备、安装辅助材料、分包费用、人工管理费用构成,其中占总成本约80%的机电设备、辅助材料、分包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都属于可以抵扣范围,人工管理费及部分零星材料无法抵扣。
由于资产结构和成本构成的差异,营改增对于传统土建行业和机电安装行业的影响也有很大不同。
五、建筑业营改增对于机电安装行业税负的影响
机电安装行业以前税负为合同总额的3%的营业税,若符合代扣代缴条件,还可以抵扣分包合同总额,差额纳税。
若改为11%的增值税,纳税基数和计算方法与营业税不同,根据企业的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销项税是企业当月收入的11%,可抵扣的进项税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包括货款发票和分包款发票。
营改增前后附加税比率不变,即应缴营业税或者增值税金额的13%。
下面以投标报价为例,试计算比较营改增前后同一项目成本下,企业税金成本和投标总报价的变动情况,以初步分析营改增对于机电安装企业对外报价成本的影响。
假设某在建大型写字楼机电安装总成本为10,000K,其中:
(1)材料款6,500K,约占总成本65%(预计85%的供应商可以提供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则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约为803K[6,500/(1+17%)╳17%╳85%]);
(2)劳务分包1,500K,约占总成本15%(其中人工成本1,450K[1500/(1+3.39%)],营业税及附加50K);
(3)机电企业人工及管理费1,500K,约占总成本15%;
(4)预估毛利500K,约占总成本5%。
上述成本总计10,000K,不包括机电安装企业本身应缴纳的营业税或者增值税。
①目前3%营业税情况下,总税负3.39%
应交税金=(含税合同总额–劳务分包款)╳3.39%
=(不含税成本/(1-3.39%)-1,500K)╳3.39%
=(10,000K/(1-3.39%)-1,500K)╳3.39%=300K
对外报价=不含税成本+税金
=10,000K+300K=10,300K
②营改增后,机电安装企业增值税11%,劳务分包增值税6%
劳务分包参加营改增,税率由3%营业税变更为6%增值税,其总成本也会发生变化:人工成本保持不变1,450K,增值税87K[1,450╳11%],附加11K,总成本1,548K;比营业税情况下报价增加了48K的税金成本。
机电安装企业税前总成本由10,000K上升到10,048K。
增值税销项税=不含税总成本╳11%
=10,048╳11%=1,105K
增值税进项税=材料款进项税+分包进项税=803K+87K=890K
企业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1,105K–890K=215K
应交税金=增值税+附加税=243K
对外报价=不含税总成本+税金
=10,048K+243K=10,291K
营业税下:该项目总成本为10,300K;增值税下:该项目总成本10,291K,基本没有变化。
根据上述计算可以初步推测,若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
①85%的供应商可以提供17%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②劳务分包参加营改增,适用6%的增值税率,则营改增前后机电安装企业的总成本基本保持不变。若上述条件发生变动,比如部分企业通过严格筛选供应商,获得高于85%的增值税发票,则该部分企业税金成本会有实质性减少,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总成本;相反,若某些企业的管理不严格,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则该部分企业税金成本将随之增加,企业总成本也会相应上升。
另外,目前已知的相关营改增政策中,营改增范围并未包括劳务分包企业,虽然业内普遍推测劳务分包最终将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但目前为止尚未有相关政策出台。若最终劳务分包不参加营改增,仍然适用3%营业税,则该部分税金将由原先的营业税可抵扣,变为增值税下不可抵扣,将会增加机电安装企业的税金成本,从而影响对外报价的总成本。
六、营改增对机电安装行业的其他影响和挑战
营改增给机电安装行业带来的不仅是税收政策和企业成本的变动,还有对行业内所有企业内部管理的重大影响,包括企业内部经营结构和核算单位的调整,内部控制制度的变动和修订,资产设备购置制度的变更,以是否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为标准对供应商重新筛选和过滤等一系列涉及到企业管理方方面面的调整。以合同和发票管理为例,目前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不规范,得过且过,但营改增后一旦涉及到发生经济纠纷拿不到合法票据抵扣,企业将必须为此纳税买单,因此完善企业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公章、合同章、发票章、企业证照等使用都必须从严建章立制。同时,因为施工项目分散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且发票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认证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这将对企业财务部的工作及部门间的配合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可以断言,那些毫无思想准备或者消极应对的企业将在“营改增”中频频碰壁甚至破产关门。
七、营改增给机电安装行业带来新的机遇
营改增为机电安装行业带来的不只是挑战,还有新的机遇,尤其对于原本管理严格,内控规范、纳税积极的企业,只要能够取得足够多的进项抵扣,营改增将切实降低企业的税负,并促使这些企业在营改增的风暴中稳步前行,迎来行业中新的市场份额和发展机遇。正所谓“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机电行业若能从现在开始采取积极的措施,做好先期准备以迎接营改增,必然能为企业创造新的利润,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