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在武汉市发展较为迅速,引进龙头企业,发展现代农业,推进规模经营,已成为一种大趋势,也是解决农村谁来种田问题的重要途径。
目前,武汉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5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5%。近期,我们对黄陂区大潭办事处、新洲区仓埠街道办事处等地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研,重点了解了企业与农户在土地流转中利益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农户和农业企业对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态度
1.农民得实惠
土地流转一方面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另一方面使不便外出的农民就近打工增加收入。新洲区海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新招农业工人90%以上聘用新洲仓埠当地人;黄陂区大潭办事处七会村、澄湖村农户土地流转后,就地打工和土地流转金人均年收入可达3.5万元。
2.企业得发展
海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源于一家不太景气的民营企业,分三期在新洲区仓埠街进行流转土地1000余亩、投入3000余万元创建苗圃花卉生态农业基地,企业经营有了新亮点,现在扭转了亏损困境。
3.农村面貌得改善
湖北丰华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流转黄陂区农村土地进行开发以来,投入1000余万元改善了流转土地范围内灌溉、道路、电网等基础设施条件。新洲区花果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把农村的荒山、废弃的林场、畜牧场等流转过来经营花卉苗木,美化了农村环境。新洲区仓埠街五峰村将与红安县交界的荒山土坡流转给企业,种植桂花树,使原来的秃山披上了绿装。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仍存在一些问题
1.优惠政策落实没有到位
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些土地流转支持性政策,但企业反映,目前政府还是精神层面支持的较多,一些扶持性措施实际落实不够好。湖北丰华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反映,规定对农业企业贷款贴息50%,但实际到位不足20%,且贴息只贴土地流转部分所贷款项;林业补贴、农机补贴等没有完全兑现;办理审批贷款、政策贴息等手续繁杂、时间较长。
2.监管指导没有到位
新洲区仓埠街道办事处经管站反映,该办事处辖区内有的农户直接与企业签订土地转包经营合同,具有流转的性质,但当地政府部门不知情,监管无从谈起,给今后土地流转埋下了很大的隐患。湖北丰华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每亩每年550元租金租用流转了黄陂区大潭办事处七会村、澄湖村190家农户的3000亩土地,又将部分流转过来的土地以每亩每年850元的租金转包给几家浙江小型农业企业种植西瓜、草莓等,转包过程没有相关部门参与和监管。同时,政府部门在农民土地流转前指导不够,导致农户收益减少。企业参与土地流转经营农业项目,追求最大效益,据新洲区仓埠街经管站统计,该街2007年至2011年流转的25215.5亩土地中,50%以上从事花卉苗木种植,多数流转给企业的土地没有种粮,而今年国家调整粮补政策,只对种粮的土地进行补贴,农户原来享受的国家粮补(每亩每年110元)停止了,签定流转合同时也没有考虑到这一政策变化。新洲区仓埠街有些村在土地流转时主要采取一次性支付转让金的方式,随着物价上涨,村民明显感到当初一次性支付的价格偏低(一亩地20年一次性支付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农民的收入就少了。
3.合同约定方式不规范
湖北丰华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黄陂区大潭办事处参与土地流转,据当地村民反映,他们与企业商谈时约定每3年调整一次土地补偿金,但最终签定协议是7年调整一次,村民有意见。武汉海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武汉市花果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在新洲区仓埠街道办事处参与的土地流转协议则有两个文本,与农户签定的是到2028年,也就是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期止,另一份与村组签定的则是承包期30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新一轮土地承包期。
4.村组集体作用发挥乏力
在土地流转的具体操作中,基本上是企业直接与农户签定协议,但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特别是村民与企业发生矛盾时,村组处于被动的地位。仓埠街松林村、方院村、丰路村、五峰村等土地流转村民代表反映,与企业签定合同后,企业不再愿意与村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沟通,村组代表村民诉求企业不予理睬,而与村民发生了纠纷则又把矛盾推给村组。
对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农民利益得到保证,参与企业得到发展。
三、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问题的建议
1.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和执行力,让农户知晓土地流转各种权益和保障。对村级集体和农户的土地确权要进行准确评估,对企业的贷款贴息、奖补等要足额到位,确保政策的导向作用。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当前要解决农村谁来种田、如何种田的问题,引进城市资本、企业等一批“职业农民”是一种有效形式。要鼓励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加大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企业成本;优先对接企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企业保险优先安排;要帮助企业培训有关技能人员,提供大面积病虫害防治等农技服务。
3.规范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交易监管部门或中介机构应该规范土地流转合同。首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政策性、法理性依据,不能违背现行政策和法律规定,比如,不能出现超越国家土地承包期限的合同。其次要科学准确评估,特别是对流转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的权益,注意正确引导、规范,不能出现显失公平合同,如建立土地流转租金定期递增机制。要对合同本身的严谨性进行审查,不能留下漏洞,影响正常履约。
4.兼顾维护各方权益
要保持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和扶持措施的公平性,支持企业健康发展,防止和克服履约过程中非正常因素对企业的干扰和破坏,让企业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合同约定范围内投入得到合理回报。要保证农民享受到国家政策特别是惠农补贴等基本权益和合同约定中的相关权益,不因土地流转而“失地”或减少收入。要发挥好街(乡、镇)、村组的桥梁纽带作用,既跟踪监督合同的正常履行,又及时发现和调解流转各方的矛盾,维护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武汉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