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历史发展看来,我国总会计师制度正寻求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时代下的影响,需要结合新形势要求,扩大总会计师权责范围,提升总会计师角色定位。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长期存在着总会计师“没有位、不到位、放错位、排末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困扰并阻碍了总会计师事业的有效发展。本文以现行企业总会计师的职业角色定位为切入点,分析现行总会计师制度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现代企业总会计师的职业角色定位
我国企业国际化、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及经济的转型带来了总会计师的角色嬗变。总会计师要向CFO转变,就要掌握足够的话语权,以企业财富掌控者的身份管家,不但要参与战略决策,还要对企业运营、战略落地的全过程进行把控,将价值管理、预算决算、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重组并购、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作为我国总会计师转型中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其职业角色定位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和设计。
(一)财务最高管理者
总会计师首先应定位为企业财务的最高管理者,拥有企业一切与财务相关的资源的管理权利,是企业财务资源调配的第一负责人。在发达国家,CFO普遍手握重权,地位显赫,但是我国总会计师在企业中并没有如此高的地位,其话语权、领导力、影响力有待提升。
(二)战略参与者
现代企业总会计师角色也正向战略引领者角色转变,其职能重心正从传统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及预测分析转为决策支持和战略发展,在企业重组、收购兼并等诸多项目中,总会计师不再只是局限于传统财务评价,更多的是从战略视角出发进行规划,全程参与公司战略的设计和执行,为公司战略提供财务支持。
(三)价值创造者
随着企业财务职能的转换,企业价值管理理念及经济增加值等价值管理模式的引入和推广,重塑了总会计师的新职能和定位。如今,衡量总会计师的工作很重要的方面在于看其能在何种程度上使企业转变成一个优秀的价值管理公司,总会计师已逐步成为企业价值创造团队的主导者之一。
(四)风险控制者
企业经营必然面对各种风险,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外汇风险等,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必须贯穿于企业运营的始终。总会计师在履职过程中要有预见风险和规避风险的能力,为决策管理层提供化解风险和规避风险的方法,防止财务危机的发生。
(五)魅力领导者
定位为企业高层次管理人员的总会计师不仅要在企业内部,如财务团队中、决策管理层中,还要在企业外部,如投资者、银行、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等关联者中树立职业权威,争取话语权,扩大影响力,要勇敢发表职业建议,拓宽财务管理领域,充分体现财务领导力的作用。
二、现行总会计师制度的问题分析
我国自1956年引进总会计师制度以来,虽然有其他制度体系建设在不断丰富、补充,但是在制度建设、落地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不少问题。1990年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更是从未修订过,内容已经滞后,影响了总会计师制度向CFO制度的转型,制约了总会计师职业和行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社会经济发展不适应
国务院于1990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的制定背景是计划经济时期,只针对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由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置总会计师的规范要求。随着经济环境的复杂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该条例的时代局限突显,公司制、股份制、中外合资等新企业制度的引入使总会计师规范要求出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空白。
(二)在现行法律法规中称谓不统一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总会计师的称谓不统一,总会计师、财务总监、CFO等称谓在我国并存。目前,“总会计师”称谓主要集中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部分国有企业改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称谓偏重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使用“CFO”称谓的主要是一些有国际化背景的海外上市公司。称谓的不统一使得难以对总会计师在功能、职责和权限上取得共识,难以保证总会计师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定位不准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我国总会计师既对国家负责又对总经理负责,这种将外部受托责任和内部受托责任集于一身的总会计师制度设计具有先天的缺陷。现行条例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企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这种制度安排使得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行政领导之间存在着先天的依附关系,使其成为企业的“内部人”,使其职责发挥受到极大阻碍,使其在工作中很难发挥出监督作用。
(四)在管理团队中的地位不高
我国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地位与发达国家企业设置的CFO职位的地位差距大,总会计师地位的决定因素除了与我国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定位不准有关外,还受到总会计师自身素质不高、社会对总会计师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总会计师条例》、《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设置总会计师提出了要求,但并没有明确如果未贯彻实施应受到的惩处,总会计师的地位得不到法律保障。
(五)职责和权限范围窄
现行条例存在责大权小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下,总会计师的职业角色定位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其权限和职责定位应当重新梳理,总会计师应当具备的职业责任不仅是负责财务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还应参与企业的战略管理、风险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价值管理等。显然,现行条例在权限和职责上的滞后性已无法适应新时期的要求,总会计师的权、责有必要进行扩大。
(六)任职资格和管理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总会计师行业尚未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也没有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现行条例中关于总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条件是否能够满足总会计师岗位所需的能力框架和标准缺乏一个权威或官方的认证体系。现行体制中,我国总会计师的任免和聘用也带有着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缺乏市场化、职业化、专业化;对总会计师的履责评估、责任追究、激励措施也有待完善,尤其是总会计师现行薪酬结构单一,与企业业绩关联度不高。
三、总会计师制度完善建议
(一)制度修订
总会计师要在地位和权限上有所提高,离不开法规制度的保障。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化经营要求,应尽快修订条例;为探索与发达国家的CFO制度接轨,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CFO制度在CFO的定位、职责、激励、选聘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还要与《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协调,理顺并解决法规自身、法规与法规之间的冲突。
(二)实施范围
现行条例对国有集团公司,非国有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等新经济组织的法律规范要求存在空白。因此,建议扩大《总会计师条例》的适用范围,不能只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还要照管到我国目前存在的所有形式的公司。同时,应考虑从法律法规上保障其得到贯彻实施,落实具体的监督或主管部门,通过法定约束机制解决当前总会计师存在的缺位和错位问题。
(三)称谓统一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CFO等称谓并存容易使人们对其功能定位、职责权限的界定在理解上造成混乱,采用一个统一的称谓对于明确总会计师的性质和社会认同具有重大意义。基于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提出要探索建立与发达国家的CFO制度接轨的首席财务官(CFO)制度的精神,考虑我国的文化背景和传统惯例,笔者认为应借《总会计师条例》修订之际,规范统一命名为总会计师并将财务总监、首席执行官的界定分别表述。
(四)任命机制
总会计师从传统财务功能到参与企业战略决策和价值管理的职能转型,使得其成为了企业总经理的合作伙伴,为削弱“内部人控制”、降低代理成本、保障财务信息的可靠和公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总会计师的任免应避免行政干预,要能获得董事会的认可,获得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的认可,明确总会计师要对董事会、出资人或股东负责。
(五)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具有在公司治理层面上的监督角色和在公司管理层面上的参谋角色这样的双重角色,其职责权限的设计上应体现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两个层面的要求,并、做到“权”和“责”的对称与统一。笔者认为,2006年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总会计师应承担的四个方面的职责和赋予的四项权限可以吸收到条例修订中,要以规范会计核算、改进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强化价值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为工作目标明确总会计师职责,同时规定总会计师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有参与权、主导权、签批权、监督权及对特定事项的否决权和报告权等权限。
(六)任职条件
总会计师职业角色的转型和地位的提升要真正意义上得到社会公认,进而得到董事会、决策管理层的认可,其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有必要得到权威的职业资格认证。为提升总会计师职业能力的社会公信力,我国政府有必要建立一套类似于美国CMA和英国CIMA这样的管理会计人才资格认证体系,制定我国总会计师职业资格和能力框架体系,同时要建立总会计师后续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总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
(七)管理机制
总会计师自身的道德操守和诚信责任、总会计师合法合规履职的法律责任、总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要求等,应当考虑补充到《总会计师条例》中,以促使总会计行业及总会计师人才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一是建议加强总会计师对财务报告的责任,除了依赖企业职能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等提供信息外,还要建立个人保证机制,通过签署个人保证书确保企业的重要信息能被及时、准确、充分地反映,促进和维护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二是建议加重总会计师违规处罚力度,改变原有主要以行政处分为主的法律责任,加大总会计师在会计造假中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因虚假会计信息获得的业绩报酬也应当予以返还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三是建议建立总会计师行业自律机制,从政府、公众两方面对总会计师进行管理,保证总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度,促进总会计师行业的职业化、市场化、规范化。
总之,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有赖于政策和法规的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我国总会计师事业建设和发展的保障,为适应经济环境对总会计师提出的更高要求,我国总会计师制度也应相应转变,真正使总会计师角色定位准确、管理地位提升、职责权限对称与统一、任职资格和管理机制完善、作用发挥到位。
参考文献:
[1]《中国总会计师》编辑部. 《中国总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台前幕后[J].中国总会计师,2010(04)
[2]陈箭深.总会计师在我国企业中的“定位”刍议[J].中国总会计师,2010(09).
[3] 《中国总会计师》编辑部.管理会计:CFO创造企业价值的新力量[J].中国总会计师,2013(09).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作者:李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