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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积极探索开发区特色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实现“转型升级,二次创业,争创一流开发区”的目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二次创业”进程。在新一轮经济发展机遇面前,如何全面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需进行实践和积极探索。
一、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概况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主要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企业单位国有资产两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对其购入(捐赠)形成、使用、调拨、置换、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和账务处理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资产处置行为要落实到各行政事业单位,同时进行账务处理。两者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通信息,方能正确有效发挥资产的作用,保障各单位职能的有效体现。
企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公司以及各园区直属、控股和参股公司的国有资产。其经营权在总公司和直属、控股和参股公司,决策权、处置权和管理权在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法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根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所有预算单位都纳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畴,明确要求各个单位明晰本单位产权,建立资产台账,包括采购台账、使用台账、处置台账,逐步建立并推行开发区签订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目标:
一是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及购置、使用部门负责人的分级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是要明确本单位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权限和操作程序;
三是要把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单位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促使单位建立内控制度,更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四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要履行职责,把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止资产的流失。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要求:
一、今后在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内,凡符合政府采购目录限额的一律需要政府采购,实行“阳光采购”,把本地区、本单位部门预算、资产购置、政府采购统一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范围,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从源头上避免重复购置,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凡符合固定资产形态的一律列固定资产科目;
三、每采购一笔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台账;
四、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要求各单位根据一年的资产增减情况进行自查,有需报废处置的报开发区财政局国资管理处审定;
五、凡经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处审核同意处置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面金额;凡属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等资产报废处置的,须经开发区保密领导小组统一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无涉密处理后方可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自行处置;
六、逐步推行开发区本级以及各园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财政局签订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再由各个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具体管理国有资产工作的人员签订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真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做法: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购入必须政府采购,并且纳入年初预算,明确资金来源;
二、报废和处置必须报主管部门、财政局国资部门批准核定,应先申请后操作,不能“先斩后奏”,重要资产处置包括土地、房屋等需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议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处置,残值和收益应按规定及时上缴开发区财政专户;
三、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要明确责任,明确使用时间,做好登记。每年年末,要进行资产盘点,登记造册,并做好相关报表,上报开发区财政局国资管理部门。
(二)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领导重视是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前提。
开发区投资公司成立时的出资是财政资金,经营的筹资行为是国有资产的抵押担保,经营活动产生的风险是政府(财政)的或有债务,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应要求对每一次国有资产的投融资行为进行备案。在每一次经营行为的源头,财政国资处要做参与者,而不是被告之者,才能对情况有尽可能的了解,做好政府性资金和国资管理工作。
2、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发挥国资监管作用。
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行为,切实有效加强对国有公司财务监管力度,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运作,不断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
(三)对开发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今后发展的探索及思考
1.要以十八届三届全会为契机,加快开发区国有资产改革步履,以国资改革带动开发区国有企业改革,畅通国资流动渠道,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来提高国有企业活动和国有经济竞争力。同时开发区国有企业应改革划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公司,实行开发区财政国有资产处分别监管。
建议成立开发区金融资本运营公司、开发区公共事业运营公司、开发区高科技投资运营平台公司等相关公司。
引入国有资本、集体资产、非公有资本进入开发区投资建设领域,使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2.学习并借鉴“淡马锡模式”
淡马锡模式就是淡马锡控受公司的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方式是以客户为导向,批量处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申请、审批、放贷及风险控制,即建立“信贷工厂”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淡马锡公司有着优质的治理模式,拥有淡马锡100%所有权的新加坡财政部在公司内部起的作用很小,真正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公司特殊的董事会构成,分层递进的控制方式和有效的约束机构。
开发区国有企业管理应借鉴“淡马锡”公司经验,建议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善开发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治理绩效,即:企业的董事会建设;
2.借鉴淡马锡“一臂距离”管理理念(监督而不干预的“一臂之距”被多次提及,这“一臂之距”不单单是政府监管者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距离,也是国有控股和市场的距离,不能太远也不能太近,这也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之所以成功的核心),落实企业的自主权;
3.坚持市场化的原则,提高国有资本投资回报率;
4.树立“精英治企”的理论,推进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市场化配置;
5.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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