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有两个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服务于联邦政府的联邦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以及服务于州和地方政府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联邦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最早可追溯至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财政部法案,要求在财政部设会计师和审计师,并规定财政部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1894年,国会又通过了道克里法案,规定财政部在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交年度收支综合表。
20世纪初,改革者提倡在行政领域进行预算改革,建议政府首席行政长官编制预算,然后由立法机构审查和决定预算规模,最后交由行政部门实施。这个建议得到了时任总统的肯定,他成立一个名为“经济和效率委员会”的机构,该委员会建议授权美国总统编制联邦政府预算,并提交给国会审查。该建议在1921年通过的预算和会计法案中得以实现,成立预算局以及审计署(GAO),并要求审计长同时是总会计师和审计师。直到1991年联邦政府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成立之前,这种会计和审计职能集中于一个机构的设置一直备受争议。行政部门建议GAO的会计和审计职能分离,由行政部门制定联邦政府会计准则,国会则持相反意见。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的这场关于联邦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权力的拉锯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联邦政府财务管理的改进进程。但是随着联邦政府支出激增,尤其在二战和战后的扩展期间,凭着数量激增,GAO发现它不可能对所有的凭单进行审核。1947年,审计长、财政部长和预算局长决定合作改良政府会计,GAO同意限制其在准则和指南制定方面的作用,把会计制度运营权交给国会各部门,只在必要的时候提供技术援助。
在达成以上共识后,行政部门开始对联邦政府会计进行探索。1949年和1956年第一届和第二届胡佛委员会以及1967年成立的总统预算概念委员会都建议联邦政府运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在这个技术问题的处理上,阿瑟·安达信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研究美国政府的会计做法之后,该公司于1975年发布了第一份适用于联邦政府、类似于企业做法的权责发生制合并财务报告,引起了财政部长的高度关注,他提名建立咨询委员会,继续研讨安达信公司的建议。1985年,曾任安达信公司合伙人的审计长查尔斯·鲍舍尔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指出联邦政府存在的诸多问题。1986年,安达信公司指出随着赤字的迅速增加,联邦预算也应该实行权责发生制,联邦政府也应该出台公认会计原则。而联邦预算官员则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会计师和审计师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和能力范围,这个矛盾的解决最终促使了FASAB的诞生。
由此可看到,20世纪80年代关于联邦政府会计制定的各种冲突激化开来,财政部门的领导人由于考虑到僵持会带来更多的不良后果,开始商议共同组建解决这些问题的机构。1991年,他们同意通过联合财务管理改革计划,共同组建联邦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200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FASAB重组后承认其准则为公认会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