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并购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并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商誉的处理三个方面。
日本现行的企业合并准则是2003年10月31日由日本企业会计审议会发布的,该准则要求合并会计的处理原则上采用购买法,但在符合三个特定条件时允许采用权益集合法。允许采用权益集合法的原因在于,日本会计准则认为企业合并是经济资源的结合而不是经济资源的接管。采用购买法时,将哪一方作为购买企业将影响到整个合并数据结果。因此,当不能确认哪一方是购买企业或被购买企业时,需采用公允价值记录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由于采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是要存在一个活跃的市场,而日本的条件尚未成熟,因此公允价值很容易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
关于并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日本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购买成本的直接费用,仅包括向外部支付咨询、顾问等所需的特定报酬、手续费等支出,其他支出则作为业务年度的费用处理。关于商誉的会计处理,日本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分期摊销方式。规定购并方应在购并日确认商誉,并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要求每年对商誉实施测试,如有事项或环境的变化显示其可能减值,应更频繁地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