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来源: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袁知柱吴粒
可比性是一个很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它能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比较两类经济现象之间的异同,但由于可比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仅需要本公司的会计数据,还需要找到“对比公司”,并设计适当的统计方法来比较公司间信息的可比程度,因此可比性测度要比其他会计质量特征困难一些,或者说方法更灵活一些。
虽然De Feanco Kothari和Verdi(2011)的测度方法为直接研究会计信息可比性问题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但从可检索到的文献来看,目前国内这方面研究属于空白,尚无学者采用该方法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问题。我国从1993年开始实行会计制度改革,并于2006年2月颁布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同时在基本准则中将可比性列为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八项基本质量特征之一,为会计信息可比性提升创造了条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现状如何?是否已经随着会计制度改革而不断提高呢?由于会计信息质量除受到会计准则影响外,还受到投资者保护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审计监管及管理层报告动机等因素的影响,而我国作为大政府、小市场、弱法制的转型经济国家,投资者保护制度不健全,国有股“一股独大”长期存在,公司治理结构、审计、经理人市场并没有为准则有效执行提供好的支撑环境。因此除了会计准则外,还有哪些因素会对会计信息可比性产生影响,如何构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综合分析框架?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会给我国上市公司带来什么经济后果,它会给报表使用者带来益处吗?会增加资源配置效率吗?这些问题目前国内很少有相应的研究成果,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其制度基础及投资者保护体制与发达国家均有较大差距,也有一些自己的特色,因此发达证券市场研究成果在我国不一定能适用,目前急需加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