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所承担的权限和责任不同,财务总监有监督服务型和决策控制型两种模式。监督服务型的财务总监模式,财务总监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检查、报告及建议等手段,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与派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薪酬、考核奖惩、聘任或解聘统一由派出单位负责管理。决策控制型的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质询,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相互制约,同时又受董事会制约。
我国现行的财务总监制度存在的问题:财务总监不能有效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财务总监的职责不尽完善,定位不够清晰,由于缺乏明确的职责指导以及科学的工作方式,大多数委派的财务总监主要是根据自身的经验开展工作,与预期的效果还有一定的差距;财务总监的工作成效难以量化和客观评价;不少企业财务总监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需要提高。
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体制和机制的缺失:财务总监具有不能超脱代理关系的局限性,无论哪种模式的财务总监,其和经理人一样均与委派方之间存在契约关系,同样处于代理人地位;财务总监制度缺乏统一和规范难;激励约束不健全是造成财务总监制度不完善的重要原因,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奖惩多为短期行为,并没有与财务总监的个人追求和长期激励相挂钩。针对存在的问题,作者提出完善财务总监制度的建议和措施: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努力构建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认真学习,交流和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现行的财务总监制度;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研究探索建立财务总监制度新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财务总监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李倩整理自《国有资产管理》2006年第10期,作者:牛彦宏 谭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