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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十年实现大跨越

今年是《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十周年。伴随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十年历程,省水利厅规费征收工作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并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丰硕成果,十年实现了大跨越。

一是实现了理念创新的大跨越。《条例》施行前,水利规费作为预算外收入,各执收单位一般将其归为本单位所有,认为不形成政府可用财力,由单位自收、自管和自用,《条例》施行后,通过加强宣传和培训,水利厅系统预算外资金概念逐步淡化,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执收责任在单位,管理权归财政的理念逐步树立,全口径预算管理模式得到确立和巩固。

二是实现了制度建设的大跨越。2004年来,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相继出台了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等一系列规费项目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重新发布了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并制定出台了水利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收费员管理制度,确保了水利非税收入执收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实现了征管举措的大跨越。创新征管举措是提升执收工作的内生动力。省水利厅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和特点,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征管举措,强化征管措施。例如在水资源费征收中,建立了省、市联席机制,加强了对用水大户的监督监控,通过系统平台的建设,省、市实现了数据实进传送和远程监控,完善了水资源费的费源监控管理,构建了费源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在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中,省水利厅还将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纳入水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范畴,强化依法执收工作力量。

四是实现了筹集规模的大跨越。《条例》施行以前,全省水利非税收入年筹集额始终在3至4亿元之间徘徊。《条例》施行以后,省水利厅及各级水利部门通过完善制度,强化征收,水利非税收入总量实现了稳定增长,2009年突破10亿元,2013年在拓宽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规费的筹集渠道,合理提高征收标准以后,全省水利规费筹集额达41.63亿元,实现历史新高,成为我省水利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江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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