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份和6月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分别发布了《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和《投资性主体:应用合并豁免(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各有关单位可对上述两个讨论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分别于2014年9月12日和8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财政部也鼓励以单位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可在财政部网站下载。财政部表示,反馈意见不限于讨论稿中所提问题,但要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举例支持。(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