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肖祯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修订的通知,这是自2006年以来我国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一次调整。
这次修订有一项主要的变化。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将《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今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修订或新增的共计7项企业会计具体准则,包括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方面。
继具体准则相继修订(或新增)之后,财政部此次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核心——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这预示着一个以基本准则为主导、包含具体 准则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一直在不断创新推进。1993年,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旨在使我国会计实务与国际接轨,同时也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8年到2002年,财政部又发布了16项企业会计准则。2002年以来,财政部不断加大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力度,并于2006年全面推出了由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06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若干系列会计政策,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更加健全,也保持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并解决了我国会计实际问题,提高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一直以来,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不仅经受了上市公司的实践检验,也经受了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方面的评估验证,在会计上为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