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对韩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制定并发布的《注册会计师道德准则》的情况作了简要的介绍。
针对许多国家的会计舞弊事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修订了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并规定了各国的实践义务,于是,韩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了道德准则委员会,着手道德准则的制定,进行国际道德准则的翻译,对国内法规与审计准则之间冲突问题的解决等工作。
韩国注协道德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准则委员会)在制定注册会计师道德准则的过程中,主要考虑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与国际道德准则之间的整合性。准则委员会将新道德准则的制定方向定为“不是创造新的道德准则,而是采用世界水平的道德准则”。2.有关国际道德准则与国内法规之间的差异,准则委员会强调了如果国内法规的要求高于国际道德准则,以国内法规的要求为准。3.准则委员会决定以段落的形式制定新道德准则。4.准则委员会认为注册会计师的道德问题应提升到保护公众利益的高度。
韩国新道德准则具体内容的变化主要有:
将整个审计准则体系内的“道德规定”概念均修订为“道德准则”;将原来的道德纲领和道德原则一元化为道德纲领;禁止不正当竞争;禁止支付或受领任何有关佣金费用;规定事务所的合伙人及其配偶与被审计单位存在财务利害关系或在过去一年内曾是客户的职员时,不得提供对财务报表的鉴证等业务;规定审计对象为非上市公司时,也应轮换同一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不得将职员派遣到可对审计委托人的会计或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岗位;韩方对直系亲属及亲信家属界定比国际宽泛;在附则中添加了放宽对上市公司特殊关系人保持独立性的时期的内容。
作者认为,韩国新道德准则的规定在有些方面比国际道德准则更加细致和严格。
(王丽整理自《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第1期,作者:樊子君 金花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