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没有引入正式的中期基础预算,但“中期视角”已经融入我国公共财政管理系统中。我国在编制财政长期计划方面有较长期的历史。“六五”以来,财政部一直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编制“财政发展五年规划”。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防范财政风险,财政部配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了《1998-2002年国家财政发展计划》。2002-2003年,又先后编制了《2003-2005年国家财政滚动计划》和《2004-2007年国家财政滚动发展计划》,并组织各省级政府(如北京市、贵州省等)开展试点工作,编制地方财政发展3年滚动计划。
2005年,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及各省市财政“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这项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财政部编制全国财政发展“十一五”规划;地方财政部门编制地方财政发展“十一五”规划;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这些财政发展规划虽然与规范的中期预算还相差甚远,但都包含了对上一个财政发展规划的总结与评价、财政收支总量和未来经济形势展望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联结,并为引入中期基础预算培养了技术和操作能力。
初步的前期工作也在地方政府层面上展开。2008年底,河北省政府颁布了《关于推进省级部门发展性支出3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从编制2009年度预算起在省级部门逐步推进发展性支出3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了预算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布置及前期准备
每年第一季度,省财政厅在布置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一并布置发展性支出3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印发有关编报格式和报表。4-5月份,各部门根据职能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3年分年度的事业发展计划和发展性支出3年总体安排思路,并与省财政厅沟通会商后报省政府审定。
——第二阶段:部门研究论证预算项目并编制预算建议
6月份,各部门根据职能领域(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性资金总体安排思路,组织筛选论证包括下年度预算项目在内的3年发展性支出项目,按规定格式编制3年项目预算并导入部门项目库。7月份,省财政厅审核、评审或再论证各部门上报项目库内容,将审核通过的3年期项目导入财政项目库,并传回部门。8月份,各部门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建议计划时同步编制3年发展性支出项目滚动预算建议计划。9月份,各部门将部门发展性支出3年滚动预算与下年度预算建议计划一并报省财政厅。
——第三阶段: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10月份,省财政厅审核部门编报的发展性支出3年滚动预算计划,按照分类分口及支出科目分别汇总编制省级财政发展性支出3年滚动预算计划,并在10月底将各类口第一年度发展性支出限额及后两年发展性支出预算计划的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