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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管理与评价取得突破

随着近年来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财政资金绩效要求的日益提高,加强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管理已成当务之急。日前,省政府办公厅《省对欠发达地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办法》的下发,标志着我省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管理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在创新预算管理改革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管理契合当前形势所需加强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管理,是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文件和措施,省委、省政府也下发了相关文件,都对财政资金绩效问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当前我省转移支付资金仍然存在着分配比较分散、整体绩效不佳等问题,而转移支付资金的整体绩效管理仍属空白,迫切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填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管理,是顺应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方向的客观需要。当前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要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的转移支付体系,提高地方政府资金统筹使用能力。这种趋势需要我们及时将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的关注重点从单项、局部转向整体、综合。加强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管理,是适应我省转移支付规模逐年扩大形势的必然要求。当前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规模已超千亿,占市县财政支出资金来源的三分之一强。如此庞大的资金规模,必然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迫切需要加强资金整体绩效管理,规范和引导资金使用总体方向。

绩效管理新模式由欠发达地区先行试水一直以来,省财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欠发达地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在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等方面给予了倾斜照顾,较好地促进了欠发达地区总体发展水平的提升及区域间差距的缩小。

在欠发达地区先行开展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考核,一方面是出于省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特点考虑。如上所述,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欠发达地区接受省转移支付规模相对较大,地方财政支出对省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更高,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好坏,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影响程度更大;同时,欠发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高、资金统筹使用空间相对较大的特点,也更加需要从整体方面衡量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情况,并加以规范和引导。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激励欠发达地区加快科学发展考虑。欠发达地区是实现全省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在欠发达地区实行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考核,将省转移支付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有利于调动欠发达地区积极性,规范政府的活动方向,引导欠发达地区走出符合客观规律和自身特点的科学发展之路。

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考核凸显四大特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考核主要面向省内25 个欠发达市、县(市),从2014 年度开始实施。该考核办法凸显四大特点。管理模式上彰显创新性。改变以往单项考核、局部评价等绩效管理模式,首次通过对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指标的评价,综合考核和集中反映转移支付资金的整体绩效,并加强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建立全新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模式,填补了我省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管理的空缺,实现了财政管理创新的一大突破。

考核体系上力求科学性。紧密结合欠发达地区发展特点,积极贯彻落实“两美”浙江、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分设环境保护类、民生保障类、综合类等三大类,各类指标分别细化为二、三级指标,并视各项指标实际,设置不同权重分值。同时,明确各项指标口径、计算方法,确保指标客观、考核公正、程序规范。考核主体上突出联动性。绩效考核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级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落实。由于考核指标体系涉及诸多省级部门,为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的及时、客观和公正,由省级相关部门分头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各项指标考核结果的汇总、核实以及奖罚兑现。考核结果上强化导向性。注重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与省补助奖惩挂钩,将追加或扣罚考核年度省补资金的5%部分作为奖罚标准,通过实施较大的奖罚力度,切实发挥绩效导向作用,着力形成有利于提升省对欠发达地区扶持政策实效、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科学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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