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起步于2003 年制定的《嘉兴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方案》。2004 年,嘉兴市政府印发了《嘉兴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意见》,并召开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标志着嘉兴市本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启动。经过试点与分批次逐步扩面,至2011 年,实现了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其间的2007 年,经过充分调研,并反复与社会保障事务局等单位沟通基础上,实施了社会保障资金(以下简称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经过持续推进改革,实现了所有社保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社保资金管理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社保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具体做法
(一)制定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政策,为改革提供保障。2007年,在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与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嘉兴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对社保资金用款计划的申请、审批、支付及清算等各环节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职责,健全了资金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有条不紊。
(二)建立社保资金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取消了社保部门的各类社保资金支出专户,在国库集支付代理银行设立了嘉兴市财政支付中心“社会保障资金支出”财政零余额账户,专门用于经常性的、批量的、需要定期划入个人(单位)账户的社保资金的直接支付;社保资金经办机构则在国库集支付代理银行开设“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专门用于非经常性的、少量的、时间不确定的社保资金的财政授权支付。所有社保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三)进一步细化社保资金收支分类,强化预算管理。以“嘉兴市社会保险资金支出户”为虚拟预算单位,社保资金预算指标挂在这虚拟预算单位,并通过其进行社保资金用款计划的上报、审核和批复。同时,将社保资金明细划分为15 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失土农民养老保险金、农婚知青养老保险金、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农村养老保险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经费、外来务工者就业培训经费、离休干部“两费”和精简遗属费用。在编制社保资金预算时,具体注明分类,以便于记账和对账,使社保资金预算及收支管理更趋精细化。
(四)建立了规范的集中支付工作流程。1.编制用款计划。市社保资金经办机构以“嘉兴市社会保险资金支出户”名称登陆“国库集中收付网上申拨系统”上报稽核后的用款计划,同时将支付明细传给代发银行。用款计划应在摘要中注明代发银行和资金分类。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中,同一银行代发不同类型社保资金或同一类型社保资金由不同银行代发的,须编制不同的用款计划。市财政局社保处、预算执行局按用款计划批复程序,审核批复上报的“嘉兴市社会保险资金支出户”用款计划。2.提出支付申请。市社保资金经办机构收到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批复后,在网上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向市财政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应区分代发银行和该银行代发金额,申请支付金额应与用款计划一致。3.办理集中支付。市财政支付中心收到社保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后,审核各项凭证要素,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代发银行(或收款单位)账户。授权支付的社保资金,市社保资金经办机构收到用款计划批复后,自行签发授权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代发银行(或收款单位)账户。代发银行根据支付明细,将资金分解记入个人(或收款单位)账户。4.银行资金清算。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接收市财政支付中心或市社保资金经办机构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收款账户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自行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五)明确了集中支付工作职责。1.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社保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有关管理制度,及时审核批复社保资金用款计划,具体办理社保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事宜。2. 市社保资金经办机构负责按时编制社保资金用款计划,向代发银行传递支付明细单,提出直接支付申请,具体办理社保资金的财政授权支付事宜。查询核实变动的个人账户信息,接受支付对象的有关咨询。3. 社保资金代发银行负责根据市社保资金经办机构传递的当月支付明细单,将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及时分解记入个人账户。
(六)积极试点探索,全面稳妥推进改革。为使改革稳步有序推进,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由预算执行局牵头,社保处、财政支付中心配合,做好了软件修改、零余额账户开设等基础工作,于2007 年首先对比较容易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农村养老保险金)项目进行了改革试点,当年集中支付额515 万元,拉开了社保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序幕。2008 年,组织实施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失土农民养老保险金、农婚知青养老保险金、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全年集中支付额15.24 亿元。改革覆盖面与资金量不断扩大,改革进入了实质性运行阶段。2009 年,通过与社保局、就业局及代理银行的多次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了集中支付程序。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统筹养老保险等财政直接支付比较困难的项目先予实施财政授权支付。并增设了“嘉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对失业保险基金也实施财政授权支付。全年集中支付额18.95 亿元,改革循序渐进、稳妥推进。2010 年,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实施了离休干部“两费”等项目的集中支付,完成了精简遗属费用项目由财政授权支付向财政直接支付的改革深化,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中的老农保资金(农村养老保险金)项目财政直接支付。全年集中支付额22.51 亿元,改革跃上了一个新台阶。2011 年,所有社保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全年集中支付额32.39亿元。其中,财政授权支付2.12亿元,财政直接支付30.27 亿元。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2012 年, 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额45.6亿元,比上年增长40.8%。其中,财政授权支付3.45亿元,增长62.7%,财政直接支付42.14亿元,增长39.2%。2013 年,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额49.89亿元,比上年增长9.4%。其中,财政授权支付3.66亿元,增长6.1%,财政直接支付46.22 亿元,增长9.7%。2013年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笔数26335笔,其中,财政授权支付23042 笔,增长13.3%,财政直接支付3293 笔,增长3.9%。
二、社保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得的成效通过这几年的改革,嘉兴市实现了社保资金管理使用上的科学化、精细化,确保了资金安全,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一)减少了账户的开设,资金存储集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取消了社保部门的收入与支出实存资金账户,社保资金集中于财政专户。支出通过财政支付中心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改变了社保资金分散存储的状况。杜绝了多头开户现象,有效规避了账户开设混乱而增加的管理难度。(二)减少支付环节,保证资金安全。实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后,社保资金从财政零余额账户或从社保经办机构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给个人(单位),有效解决了资金收入与支付业务涉及多个账户,速度慢、环节多等问题,缩短支付链条,减少资金风险点,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三)实现全口径的收支核算,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资金征缴收入全部归集到社保资金财政专户,实际支付给个人(单位)后才从专户支出,社保资金的会计核算更加准确。同时,通过增设有关资金收支和调剂收支科目,可以实现社保资金的全口径核算,提高社保资金会计报告体系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