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系列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
成 果 及 业 绩 专 著、论 文
高 级 经 济 师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三等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项目的前五名。
2、从事工交、外经、外贸、商业、供销、物资等经营或经济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收益,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近三年内连续居本省(部)同行业前三名的主要贡献者。
3、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担任经济师满五年,现任大型企业总(副总)经济师,中型企业总经济师或上述企业未设总(副总)经济师职位,现任经营管理的厂长、副厂长三年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3、主持制定的经营决策方案、改革措施、管理办法等,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已在同行业或全省范围采用或推广,实施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