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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股民节税 选择股利发放方式有讲究

  目前,上市公司2007年中报披露已基本结束。正如市场预期,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
  据天相投资顾问公司的统计,截至2007年8月31日,共有150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7年中期报告,其中86.16%的上市公司实现盈利,73.59%的上市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比实现增长。1503家上市公司创造净利润3262亿元,其中具有可比性的1364家公司净利润合计189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9.12%。
  面对3000多亿元的净利润,以及数目更加庞大的历年累计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上市公司该如何回报股东?上市公司采取何种股利分配策略,才能使股东既获利又省税?还能让自身从股利分配中获得潜在收益?有关税收筹划专家认为,随着股市的繁荣发展,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增加,对股利分配进行税收筹划已成为上市公司需要正视的课题。
  上市公司分红能力增强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提取公积金、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可以进行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因此,上市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前提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并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意进行股利分配。
  有关证券公司的人士介绍,前些年,大部分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较差,股票价格很低,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既无股利分配的能力,也缺乏股利分配的积极性。有些公司虽然有能力进行股利分配,但更愿意把钱留在上市公司,或者仅象征性地发放很少的红利。
  据有关学者统计和分析,1997年~1999年,上市公司无论是股利分配的比重还是现金股利分配占已实施股利分配公司的比重都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2000年后情况有所好转,进行股利分配的公司的比重明显提高,维持在55%左右的水平上,但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不进行股利分配。而且很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缺乏连续性。比如,2001年~2004年,连续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只有340多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约为25%。
  自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以来,随着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增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状况明显改观。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目前210家在股改说明书中承诺有条件分红的上市公司全部履行了当初承诺。从承诺履行的情况看,上市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分红比例明显高于当初的承诺。当时,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的分红比例绝大部分不低于50%。而事实上,上市公司大股东提议的2006年分红比例几乎全部超过了当时的承诺底线,少数公司达到了80%以上,极少数公司甚至将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全额分配,而且90%以上的公司均为现金分红。此外,很多在股改时没有承诺分红的上市公司,也进行了股利分配。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股价节节攀升,为上市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奠定了基础。据天相投资顾问公司统计,到8月31日,2007年中期预计实施现金分红的A股公司已达16家。从以前情况看,上市公司一般在年报中披露股利分配政策,相信年末会形成股利分配的高峰。
  股利分配方式越来越多
  朋友小张今年4月购买了股票“云铝股份”5000股,持有没几天,就碰上了“分红扩股”:每10股分红4.5元,每10股转增6股。小张获得了转增股票3000股,到账现金2025元。
  小张很高兴,也有点疑惑:每10股分红4.5元,我应该得到2250元啊,怎么只有2025元?经询问得知,上市公司确实应该给他发放2250元的红利,但扣掉10%的红利个人所得税后,就是2025元。小张弄懂了现金红利的计算方法,但还是有一个疑问:我多得的3000股股票不用缴税吗?
  据证券公司的人士介绍,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广义上看,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三种方式,但在此基础上又派生出将派发现金、送股与转增股本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200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后,回购股票也成为潜在的股利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就是上市公司从可分配利润中拿出一部分,直接向股东发放现金红利。目前股东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在发放时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将一部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折算成股票送给股东,增加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送红股适用与现金红利相同的税收政策,股东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上市公司一般在送股时会同时送现金红利,现金红利的数量刚好够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增股本则是上市公司将一部分资本公积金折算成股票送给股东,增加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目前税收政策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拿出公司资金购买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回购股票严格来讲不是股利分配,但回购股票的实施,减少了公司的股票数量,一般来讲会刺激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股东从股票价格的上涨中获得了更大的投资收益。因此,可以说回购股票也是一种间接的股利分配方式。
  合理组合可为股东节税
  上市公司面对3000多亿元的净利润,以及数量更加庞大的资本公积金和历年未分配利润,该如何回报股东才能让股东最省税呢?税收筹划专家分析,不考虑分配方式的具体条件限制,仅从税收成本上看,上市公司单纯采取现金分红、送红股的方式,税收成本最高。如果上市公司拿出1000亿元进行现金分红、送红股,获得红利的股东们需要缴纳100亿元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随着股市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也需要拓展股利分配政策,客观分析各种股利分配方式的优劣,并进行合理组合,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进而才能得到更多投资者的追捧。
  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筹划,既要考虑资金的性质,也要考虑分配方式的前置条件。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都是公司的净资产,都属于投资者所有。其中一部分可以用来进行股利分配,但法律对不同资产的使用规定了不同的条件和方式。比如,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分配,而资本公积金可用于转赠资本。
  回购股票对中国上市公司还比较陌生。200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后才逐步被认识,但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很少。邯郸钢铁公司2005年大胆试用,回购了300多万股公司股票,但市场反应较为冷淡,此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动作越来越少。
  有关资料显示,股票回购产生的原因,恰恰就是上市公司为了规避政府对现金红利的双重征税。现金红利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发放前已被征了一道企业(公司)所得税,发放给股东,再征一道个人所得税。于是,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帮助股东规避双重征税,逐步放弃了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转而通过股票回购,提升公司的股票价格,让股东在卖出股票时获得更多的收益。股票回购最早产生于欧美的上市公司,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十分常见的公司理财行为,在资本运作市场相当活跃的美国、中国香港等地,上市公司运用得非常频繁。
  税收筹划专家认为,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税收政策看,上市公司采取股票回购的股利分配方式,会大大降低股利分配的税负。目前,我国对买卖股票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红利发放征收1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上市公司采取股票回购的股利分配方式,提升公司的股票价格,让股东在卖出股票时获得更多的收益,股票投资者不用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况且,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没有明确的规定,上市公司可操作的余地很大。
  假定某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为1亿股,当前股票价格为20元,今年中期准备拿出1亿元进行股利分配。如果1亿元全部进行现金红利发放,每股股票将获得0.9元的税后红利。红利发放后,由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减少,公司股票价格理论上会下降,我们假定下降为19元。这样算下来,投资者实际上每股还损失了0.1元。
  如果上市公司不采取红利发放的方式,而是拿出1亿元的资金回购公司股票,按20元市价计算,可回购500万股,则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变为9500万股。一般来讲,股票回购会刺激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股票价格上涨后投资者再卖出,就会获得更多的收益。我们假定比20元仅上涨1元,投资者卖出由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收益也要比获得现金红利高。
  当然,如果上市公司一味回购股票,不仅会支出巨额的现金,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也会导致公司股票价格的不断攀升。此时,上市公司就要应用转增股本的方式,拿出一部分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增股票,增加股票数量,通过除权降低股票价格。
  不过,也有证券公司的分析人士认为,目前股市的投机气氛太重,股票的价格并不单纯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成长前景决定,股利分配政策无法决定股票价格的涨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后,股票价格并不会必然上涨。因此,上市公司更需要考虑各自实际情况,综合应用多种股利分配政策,才能使股东既获得税收利益,又能保持公司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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