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在增值税和会计处理上均有涉及。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而在会计上却不做销售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企业以自产货物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其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尚存诸多争议,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常用方法
近几年来,实务界对于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方法一:增值税法。即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发放货物时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按成本结转,待在年末汇算清缴时再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方法二:所得税法。即按正常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发放货物时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但年末不再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二、对比分析
(一)情形一
[例1]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肉类制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2015年12月20日,该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板鸭作为第四季度福利发放给管理部门的员工,该批板鸭的账面成本为5 000元,当月同类板鸭的平均售价为8 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7%。年末,华联公司除该笔业务外已实现利润100 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1.方法一
(1)账务处理
2015年12月20日,华联公司按所发放自产板鸭的成本(5 000元)与当月同类板鸭的平均售价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8 000×17%=1 360元)之和(5 000+1 360=6 360元),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按所发放的自产板鸭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应纳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①华联公司确认非货币性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 6 36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 360
②华联公司将该自产板鸭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 360
贷:库存商品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60
2015年12月31日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即按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华联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00 000-6 360+(8 000-5 000)] ×25%=24 160(元)。
(2)利润总额计算
在该方法下,因会计上未作销售处理,同时也没有增加成本费用,故利润总额=100 000-6 360=93 640(元)。
2.方法二
(1)账务处理
2015年12月20日,华联公司按所发放自产板鸭的公允价值(8 000元)和相关税费(8 000×17%=1 360元)之和(8 000+1 360=9 360元),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按所发放自产板鸭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应纳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结转所发放自产板鸭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①华联公司确认非货币性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 9 36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9 360
②华联公司将该自产板鸭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时,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9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000
贷:库存商品 5 000
2015年12月31日,计算华联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00 000+8 000-9 360-5 000)×25%=23 410(元)。
(2)利润总额计算
在该方法下,利润总额=100 000+8 000-9 360-5 000=93 640(元)。
3.分析
从上述账务处理过程及利润总额计算结果可看出,方法一和方法二所计算出的利润总额是相等的,均为93 640元,但采用方法二却可少交750元(24 160-23 410)的企业所得税。究其原因,主要是方法二中华联公司虽然确认了一笔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贷方的8 000元),但这笔收入最后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借方转到了“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此外,华联公司也确认了一笔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方所包含的8 000元),而这笔负债最后通过“管理费用”账户贷方转到“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显而易见,这8 000元最终被抵销了,再加上成本的结转,这笔业务仅仅是使“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减少了6 360元,该金额就等于成本5 000元与增值税1 360元之和,这与方法一的会计处理完全相同(华联公司本年利润具体形成过程见图1)。因此,不管采用方法一还是方法二,华联公司利润总额均相等,实务中一些财务人员欲选用不同方法以达到调节利润之目的是不可能的。
(二)情形二
当然,以上假设的员工均是来自管理部门,但如果员工均来自生产部门,情况又如何呢?
[例2]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肉类制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2015年12月20日,该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板鸭作为第四季度福利发放给生产部门的员工,该批板鸭的账面成本为5 000元,当月同类板鸭的平均售价为8 000元(不含税),增
值税税率17%。年末,华联公司除该笔业务外已实现利润100 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1.方法一
由于员工来自生产车间,此情形下所涉及的已不是“管理费用”账户了,而是“生产成本”账户。
①华联公司确认非货币性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 6 36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 360
②华联公司将该自产板鸭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 360
贷:库存商品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60
2.方法二
①华联公司确认非货币性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 9 36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9 360
②华联公司将该自产板鸭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时,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9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000
贷:库存商品 5 000
3.分析
“管理费用”与“生产成本”账户的不同之处在于:“管理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了当期损益,对本期利润有影响,对以后各期的利润却没有影响。而“生产成本”则较为复杂,主要存在三种情况(详情见表1)。
当然,期末也不完全是表1中的三种情况。为简单起见,先假设所有的产品均已完工并实现了销售,那么这部分生产成本最终通过“库存商品”账户和“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记入 “本年利润”的借方,这与记入“管理费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不管采用方法一还是方法二,利润总额依然相等。再考虑这部分产品并未全部实现销售的情况,也就是说这部分成本并没有全部进入“本年利润”账户,而是有一部分列示在“在产品”或“产成品”中,此种情况下必然会使两种会计处理所得出的当期利润不同,但从长远来看,这部分成本必然会在以后各期计入“本年利润”中,总体利润仍然是相同的。
三、解决对策
从上述分析可得出,不管员工是来自管理部门还是生产部门,也不管是采用方法一还是方法二,所计算出的利润总额总是相等的。但方法一在年末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为此华联公司要多纳750元的企业所得税。同时,方法二有掩耳盗铃之嫌,尚存明显纰漏,不可孰视无睹。
那么,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其实,从经济实质的角度考虑,华联公司给员工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这相当于华联公司给员工发放等价的现金,然后员工又用这笔钱再去市场上购买华联公司的板鸭(即方法三)。下面仍以例1为例,探讨采用方法三进行的会计处理。
1. 账务处理
(1)华联公司确认非货币性薪酬,相当于给职工发放等价的现金
①确认非货币性薪酬
借:管理费用 9 36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9 360
②给职工发放等价的现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9 360
贷:银行存款 9 360
(2)职工拿钱购买华联公司板鸭,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
①确认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9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60
②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000
贷:库存商品 5 000
如此处理,就属于正常销售了,也不必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如果把方法三账务处理过程中(1)的分录②和(2)的分录①进行合并,就变成:
借:应付职工新酬——非货币性福利 9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60
2.分析
采用方法三,华联公司在期末就无需再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了。同时,也避免了两种会计处理所导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且总体利润并未发生改变,还是93 640元。
四、结语
综上所述,尽管三种方法计算的利润总额均等于93 640元,但方法一和方法二存在明显的弊端,而第三种方法更为合理。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尽量使用第三种方法。 基金项目:广西高校科学技术科研项目(KY2015YB307);贺州学院科研项目(2014ZC08)作者单位:百色学院
贺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