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发布了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的条件,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方能配股;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方能增发。本文将上市公司分为两部分,即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10%和小于10%,通过实证来验证达到配股增发条件的公司与没达到条件的公司在债务融资方面有哪些显著影响因素。本文采用资产负债率的账面价反映负债融资的比率。
文章假设资产担保价值、公司规模、产生内部融资能力和国有股比例与公司负债率正相关,非债务避税、公司成长性、资产流动性、获利能力和股利政策与公司负债率负相关,把行业作为虚拟变量对负债率进行分析。
最终显示对3年净资产收益率≧10%的这类公司来说,资产流动性和获利能力与债务融资正相关,国有股比例和股利政策与负债率负相关,而资产担保价值、公司规模、非债务避税、公司成长性、内部融资能力和公司行业与负债之间的关系不显著。对3年净资产收益率﹤10%的这类公司来说,资产担保价值、公司规模、公司行业与负债率正相关,非债务避税、资产流动性和获利能力与负债率负相关,而公司成长性、产生内部融资能力、股利政策和国有股比例与负债之间的关系不显著。
综上,无论哪类公司,资产流动性和获利能力对负债均有影响,而公司的成长性和内部融资能力与负债之间的关系不显著。
(高婷整理自《财政研究》2007年第4期,作者:吴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