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办会[2016]4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满足我国社会保险体系改革需要,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修订情况,我们起草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转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谭笑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电 话:010-68552932
传 真:010-68552531
电子邮件:tanxiao@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
1.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主要内容
本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了全面规范,共四章二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本章主要规范了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核算主体、建账要求、核算基础、会计要素、记账方法、核算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为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本章列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共33个会计科目,并对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及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范。
第三章为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本章对会计报表格式、编制方法、附注编制等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为附则。本章规定了本制度的生效日期以及现行相关会计制度的废止。
征求意见的问题
1.您认为本制度中会计科目体系设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各险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要求?您有何意见和建议?
2.您认为本制度中会计报表体系设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各险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数据报送要求?您有何意见和建议?
3.您认为本制度规定的有关委托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相关科目设置是否合适?能否满足实务核算需要?您有何意见和建议?
4.您认为会计实务核算工作中是否还需要使用“待转保险缴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科目?您有何意见和建议?
5.本制度规定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月度、年度财务报表。您认为是否需要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月度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