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全省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现场会议上,毕小彬副厅长指出,目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正处于深化和完善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有效解决改革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我省从2001年开始在县级全面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当时集中收付的模式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规范单位财务核算、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防范和治理腐败的目的。我们现在实行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这项制度,牵涉面广,影响大,是更高层次的改革,规范的是财政资金收付的全过程。
毕小彬进一步指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就是要在现有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基础上,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做好两种制度模式的过渡和衔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随着县级财政收支规模的扩大,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不仅是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加强宏观管理的客观要求,是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因此,各地要积极推进县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
毕小彬要求,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试点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并主动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横向工作协调,处理好财政与预算部门的关系,争取部门理解和配合。要整合内设机构职能,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和收付执行机构。
(二)明确方向,统一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简化业务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同时,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所有财政资金收付活动进行监督控制,保证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必须坚持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会计核算中心的财政性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实行先支付后清算;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到收款人之前,必须保留在国库。
(三)积极推进,把握步骤。一是要尽快启动转轨工作。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建立账户体系,确定操作人员,选择转轨模式,制定业务流程,保证转轨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的意义,宣传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预期效果,引导预算单位和财务人员形成共识,理解、支持转轨工作;三是确定县直各单位转轨的时间。具备条件的县,应加快转轨;尚不具备条件的县,可采取适宜的过渡性措施,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的衔接。各县可结合自身特点,选择部分单位先试点,再推开;四是要抓紧做好相关配套改革工作。
(四)加强配合,完善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需要各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及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还要保证各项配套措施同时跟进。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资金支付办法、资金清算办法、会计核算办法、业务流程、岗位职能分工办法等,从制度上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五)提高素质,搞好服务。财政部门从事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相关人员和预算单位广大财务人员,要掌握财政预算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专业基础知识,熟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及相关财政政策,同时,还要具备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各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国库集中收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六)整合资源,构建网络。县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要在现有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网络的基础上进行整合,构建适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系统网络平台,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