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实现现金集中管理,必须首先了解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现金流入流出的状态。因此必须建立一个覆盖整个集团公司的现金流入流出的信息集成系统,将集团公司下的各公司的现金流入流出的原始信息直接输入这一信息系统。
文/谢志华
要实现现金集中管理,必须首先了解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现金流入流出的状态,进而了解所属子公司正在进行的业务活动。因此集团公司必须建立一个覆盖整个集团的信息集成系统,由此对分散的子公司的现金使用状态及其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全面、动态的了解,这就是所谓的现金管理的知情权。
事实上,现金管理中的知情权,不仅是实现现金集中管理的前提,也是实现现金集中管理的最低底线,因为集团公司如果不能了解所属子公司正在发生着的现金流入流出状态,也就不可能对整个集团公司的各个子公司的现金进行集中调配和控制。
现金集中管理分为三个层面:一、对所属子公司的现金流入流出进行统筹计划,这通常是通过现金流入流出的预算实现;二、对现金实际流入流出的过程实施动态监控,以此判断是否执行相关预算,并通过预算与实际的差异及时了解原因并纠正差异;三、对子公司的某些特定的现金流入流出项目不予授权,规定这些项目必须经由母公司批准,这一般称之为现金收支的控制权或者审批权。现金集中管理的三个层次都离不开建立上文所提的信息集成体系,这就是现金集中管理的知情权的重要性所在。
如何建立有关现金的信息集成体系?应根据以上现金集中管理的三个层次进行信息集成。总的思路是,将所属子公司和集团公司本身的现金流入流出的信息进行网络集成,通过连接所有公司财务部的监控网络系统,提供所属子公司及集团公司自身的现金流入流出适时、动态的信息。
各公司现金的流入流出主要是通过银行,此外还有一些自收自支的现金,必须使得这两个方面的信息都进入整个集团公司的现金流入流出的信息网络。同时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相关信息最好可以是原始的。
对于通过银行流入流出的现金信息,必须将集团公司与银行的的信息网络进行连接。由于如今中国各银行之间尚未完全联网,所以所属子公司以及集团公司本身最好可以在同一个银行开设账号,如果必须在多家银行开设账号,也必须在开户银行与集团公司的信息网络之间实施多点连接,以便最终将开户银行的现金流入流出信息都能传输到集团公司的监控信息网络。
为了更好的监控各个子公司在银行的现金流入流出的过程,一般要求各个子公司在银行开户时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也就是在银行开户时必须将收入账号和支出账号分离。集团公司通常与银行签约,约定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各子公司开户银行收入账号的现金不得转入支出账号。通过这一过程,集团公司就能及时地了解子公司的现金流入流出的状态。
对于子公司和母公司自收自支的现金,集团公司应尽可能限制这类现金的使用,也就是所有的公司都应该尽可能通过银行进行现金收支结算。确实无法通过银行结算的现金收支项目,可以在集团公司内部设立“一卡通”系统。通过这个系统把相应的现金收支纳入集团公司的网络系统并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