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会〔2018〕24号
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医院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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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docx
2.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x
附件1: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公立医院[本规定所指公立医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
(一)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2应收账款”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121201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在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
2.“121202 应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收取的医疗款,应当按照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进行明细核算。医院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12120201 应收医保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收取的医疗款。
(2)“12120202 门急诊病人欠费”科目,核算门急诊病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12120203 出院病人欠费”科目,核算出院病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121203 其他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应收账款,如医院因提供科研教学等服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应向接受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9坏账准备”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12190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2.“12190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三)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302 库存物品”科目下设置“130201 药品”、“130202 卫生材料”、“130203 低值易耗品”、“130204 其他材料”和“130205成本差异”明细科目。在“130202 卫生材料”科目下设置“13020201 血库材料”、“13020202 医用气体”、“13020203 影像材料”、“13020204 化验材料”和“13020205其他卫生材料”明细科目,分别核算相关物品的成本。
(四)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601固定资产”、“1602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下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经费性质(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五)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701无形资产”、“1702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下按照形成无形资产的经费性质(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六)医院应当根据核算需要,参照“1601固定资产”、“1701无形资产”等科目,在新制度规定的“1613 在建工程”、“1703 研发支出”等科目下按照经费性质(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七)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2305 预收账款”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230501 预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预收医疗保险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和预收病人的预交金。医院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23050101 预收医保款”科目,核算医院预收医疗保险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
(2)“23050102门急诊预收款”科目,核算医院预收门急诊病人的预交金。
(3)“23050103住院预收款”科目,核算医院预收住院病人的预交金。
2.“230502 其他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医院除预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预收账款,如医院因提供科研教学等服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预收接受服务单位的款项。
(八)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001累计盈余”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300101 财政项目盈余”科目,核算医院财政项目拨款收入减去使用财政项目经费发生的费用后的累计盈余。
2.“300102医疗盈余”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活动形成的、财政项目盈余以外的累计盈余。
3.“300103科教盈余”科目,核算医院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形成的、财政项目盈余以外的累计盈余。
4.“300104新旧转换盈余”科目,核算医院新旧制度衔接时转入新制度下累计盈余中除财政项目盈余、医疗盈余和科教盈余以外的累计盈余。
(九)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101 专用基金”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310101 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核算医院根据有关规定、依据财务会计下医疗盈余(不含财政基本拨款形成的盈余)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2.“310102 医疗风险基金”科目,核算医院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相关数据计算提取并列入费用的医疗风险基金。
(十)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301 本期盈余”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330101 财政项目盈余”科目,核算医院本期财政项目拨款相关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
2.“330102医疗盈余”科目,核算医院本期医疗活动产生的、除财政项目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
3.“330103科教盈余”科目,核算医院本期科研教学活动产生的、除财政项目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
(十一)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302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下设置“330201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330202 转入累计盈余”明细科目。
(十二)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4001 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下按照财政基本拨款收入、财政项目拨款收入进行明细核算。
(十三)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4101 事业收入”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410101 医疗收入”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实现的收入。医院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41010101 门急诊收入”科目,核算医院为门急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实现的收入。
医院应当在“41010101 门急诊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0101 挂号收入”、“4101010102 诊察收入”、“4101010103 检查收入”、“4101010104 化验收入”、“4101010105 治疗收入”、“4101010106 手术收入”、“4101010107 卫生材料收入”、“4101010108 药品收入”、“4101010109 其他门急诊收入”等明细科目;在“4101010108 药品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010801西药收入”、“410101010802中成药收入”和“410101010803中药饮片收入”明细科目。
(2)“41010102 住院收入”科目,核算医院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实现的收入。
医院应当在“41010102 住院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0201 床位收入”、“4101010202 诊察收入”、“4101010203 检查收入”、“4101010204 化验收入”、“4101010205 治疗收入”、“4101010206 手术收入”、“4101010207 护理收入”、“4101010208 卫生材料收入”、“4101010209 药品收入”、“4101010210 其他住院收入”等明细科目;在“4101010209 药品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020901西药收入”、“410101020902中成药收入”和“410101020903中药饮片收入”明细科目。
(3)“41010103 结算差额”科目,核算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因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不同而产生的需要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的差额(不包括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产生的差额)。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按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不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
2.“410102 科教收入”科目,核算医院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实现的收入。
医院应当在“410102 科教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201 科研收入”、“41010202 教学收入”明细科目。
医院因开展科研教学活动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当在“事业收入——科教收入——科研收入”和“事业收入——科教收入——教学收入”科目下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十四)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001 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下按照经费性质(财政基本拨款经费、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并对政府指令性任务进行明细核算。此外,医院除遵循新制度规定外,还可根据管理要求,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业务活动费用进行明细核算,在新制度规定的“商品和服务费用”明细科目下设置“专用材料费”明细科目,并按照“卫生材料费”、“药品费”进行明细核算。
(十五)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101 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下按照经费性质(财政基本拨款经费、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医院可根据管理要求,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新制度规定的“商品和服务费用”明细科目下设置“专用材料费”明细科目,并按照“卫生材料费”、“药品费”进行明细核算。
(十六)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901 其他费用”科目下对政府指令性任务进行明细核算。
(十七)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6101 事业预算收入”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610101 医疗预算收入”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医院应当在“610101 医疗预算收入”科目下设置“61010101 门急诊预算收入”、“61010102 住院预算收入”明细科目。
2.“610102 科教预算收入”科目,核算医院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医院应当在“610102 科教预算收入”科目下设置“61010201 科研项目预算收入”、“61010202 教学项目预算收入”明细科目,并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医院执行新制度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新增明细科目的情况详见附表1。
二、关于报表及编制说明
医院应当按月度和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至少按年度编制财务报表附注。
医院除按照新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外,还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详见附表4)。
(一)关于资产负债表
1.新增项目
医院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累计盈余”项目下增加“其中:财政项目盈余”、“医疗盈余”、“科教盈余”、“新旧转换盈余”项目(详见附表2)。
2.新增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财政项目盈余”项目,反映医院接受财政项目拨款产生的累计盈余。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盈余——财政项目盈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医疗盈余”项目,反映医院开展医疗活动产生的累计盈余。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科教盈余”项目,反映医院开展科研教学活动产生的累计盈余。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新旧转换盈余”项目,反映医院在新旧制度衔接时形成的转换盈余扣除执行新制度后累计弥补医疗亏损后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关于净资产变动表
1.调整项目
医院应当将净资产变动表中“其中:从预算收入中提取”行项目调整为“其中:从财务会计相关收入中提取”,将“从预算结余中提取”行项目调整为“从本期盈余中提取”。
2.调整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从财务会计相关收入中提取”行,反映医院本年从财务会计相关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专用基金”项目应当通过对“专用基金”科目明细账记录的分析,根据本年按有关规定从财务会计相关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的金额填列。
(2)“从本期盈余中提取”行,反映医院本年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盈余中提取专用基金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累计盈余”、“专用基金”项目应当通过对“专用基金”科目明细账记录的分析,根据本年按有关规定从本期盈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金额填列;本行“累计盈余”项目以“﹣”号填列。
(三)关于收入费用表
1.新增项目
医院应当在收入费用表的“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后增加“其中:财政基本拨款收入”、“财政项目拨款收入”项目;在“(二)事业收入”项目下增加“其中:医疗收入”、“科教收入”项目;在“(一)业务活动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财政基本拨款经费”、“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项目;在“(二)单位管理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财政基本拨款经费”、“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项目;在“三、本期盈余”项目下增加“其中:财政项目盈余”、“医疗盈余”、“科教盈余”项目,详见附表3。
2.新增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一)财政拨款收入”项目下的“其中:财政基本拨款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属于财政基本拨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基本拨款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财政项目拨款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属于财政项目拨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收入——财政项目拨款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二)事业收入”项目下的“其中:医疗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开展医疗活动实现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收入——医疗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科教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实现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收入——科教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一)业务活动费用”项目下的“其中:财政基本拨款经费”项目,反映医院本期使用财政基本拨款经费发生的各项业务活动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中经费性质为财政基本拨款经费部分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财政项目拨款经费”项目,反映医院本期使用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发生的各项业务活动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中经费性质为财政项目拨款经费部分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科教经费”项目,反映医院本期使用科教经费开展科研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活动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中经费性质为科教经费部分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其他经费”项目,反映医院本期使用其他经费开展医疗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活动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中经费性质为其他经费部分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二)单位管理费用”项目下的“其中:财政基本拨款经费”项目,反映医院本期使用财政基本拨款经费发生的各项单位管理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中经费性质为财政基本拨款经费部分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财政项目拨款经费”项目,反映医院本期使用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发生的各项单位管理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中经费性质为财政项目拨款经费部分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科教经费”项目,反映医院本期使用科教经费(从科教经费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或间接费)所发生的各项单位管理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中经费性质为科教经费部分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其他经费”项目,反映医院本期使用其他经费开展医疗活动所发生的各项单位管理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中经费性质为其他经费部分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三、本期盈余”项目下的“其中:财政项目盈余”项目,反映医院本期财政项目拨款收入扣除使用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发生的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财政拨款收入”项目下“财政项目拨款收入”项目金额减去“业务活动费用”项目下“财政项目拨款经费”项目与“单位管理费用”项目下“财政项目拨款经费”项目金额合计数后的金额填列。
“医疗盈余”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医疗活动相关收入扣除医疗活动相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财政拨款收入”项目下“财政基本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项目下“医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合计数减去“业务活动费用”项目下“财政基本拨款经费”和“其他经费”、“单位管理费用”项目下“财政基本拨款经费”和“其他经费”、“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其他费用”项目金额合计数后的金额填列;如相减后金额为负数,以“-”号填列。
“科教盈余”项目,反映医院本期科研教学活动收入扣除科研教学活动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事业收入”项目下“科教收入”项目金额减去“业务活动费用”项目下“科教经费”项目与“单位管理费用”项目下“科教经费”项目金额合计数后的金额填列。
(四)关于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
1.本表反映医院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医疗活动相关收入、费用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详细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年数”,反映本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反映上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上年数”栏应当根据上年年度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中“本年累计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当对上年度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项目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金额填入本年度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的“上年数”栏内。
3.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医疗活动收入
“医疗活动收入合计”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医疗活动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财政基本拨款收入”、“医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财政基本拨款收入”项目应根据“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医疗收入”项目及其所属明细项目应根据“事业收入——医疗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项目应根据所对应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医疗活动费用
“医疗活动费用合计”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医疗活动费用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其他费用”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项目及其所属明细项目应根据“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中经费性质为财政基本拨款经费和其他经费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其他费用”项目应根据所对应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五)关于预算收入支出表
1.新增项目
医院应当在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后增加“其中:财政基本拨款预算收入”、“财政项目拨款预算收入”;在“(二)事业预算收入”项目下增加“其中:医疗预算收入”、“科教预算收入”项目;在“(二)事业支出”项目下增加“其中:财政基本拨款支出”、“财政项目拨款支出”、“科教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在“三、本年预算收支差额”项目下增加“其中:财政项目拨款收支差额”、“医疗收支差额”、“科教收支差额”项目,详见附表5。
2.新增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项目下的“其中:财政基本拨款预算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中属于财政基本支出拨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基本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财政项目拨款预算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属于财政项目支出拨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项目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二)事业预算收入”项目下的“其中:医疗预算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开展医疗活动取得的预算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预算收入——医疗预算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科教预算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取得的预算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预算收入——科教预算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二)事业支出”项目下的“其中:财政基本拨款支出”项目,反映医院本期使用财政基本拨款发生的事业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科目中资金性质为财政基本拨款部分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财政项目拨款支出”项目,反映医院本期使用财政项目拨款发生的事业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科目中资金性质为财政项目拨款部分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科教资金支出”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开展科研教学活动所发生的事业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科目中资金性质为科教资金部分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其他资金支出”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开展医疗活动所发生的事业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科目中资金性质为其他资金部分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三、本年预算收支差额”项目下的“财政项目拨款收支差额”项目,反映医院本期财政项目拨款预算收入扣除财政项目拨款支出后的差额,应当根据本表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项目下“财政项目拨款预算收入”项目金额减去本表中“事业支出”项目下“财政项目拨款支出”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
“医疗收支差额”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医疗活动相关的预算收入扣除相关预算支出后的差额,应当根据本表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项目下“财政基本拨款预算收入”项目金额以及本表中“事业预算收入——医疗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其他预算收入”项目金额合计数减去“事业支出”项目下“财政基本拨款支出”、“事业支出”项目下“其他资金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其他支出”项目金额合计数后的金额填列;如相减后金额为负数,以“-”号填列。
“科教收支差额”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开展科研教学活动相关预算收入扣除相关预算支出后的差额,应当根据本表中“事业预算收入”项目下“科教预算收入”项目金额减去“事业支出”项目下“科教资金支出”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
(六)关于财务报表附注
医院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所承担的政府指令性任务的相关费用信息,披露格式如下:
政府指令性任务 业务活动费用 其他费用 合计
任务1
……
其他
合计
三、关于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
医院应当对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以外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
四、关于运杂费的会计处理
医院为取得库存物品单独发生的运杂费等,能够直接计入业务成本的,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不能直接计入业务成本的,计入单位管理费用,借记“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关于自制制剂的会计处理
医院对于按自主定价或备案价核算的自制制剂,在已经制造完成并验收入库时,按照自主定价或备案价,借记“库存物品——药品”科目,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贷记“加工物品”科目,按照借贷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库存物品——成本差异”科目。
医院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或发出自制制剂,按照自主定价或备案价加上或减去成本差异后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自主定价或备案价,贷记“库存物品——药品”科目,按照领用或发出自制制剂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或贷记“库存物品——成本差异”科目。
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通常情况下,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附表6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七、关于弥补医疗亏损的账务处理
年末,医院“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为借方余额的,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用于弥补医疗亏损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
八、关于本期盈余结转的账务处理
期末,医院应当将财政拨款收入中的财政项目拨款收入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财政拨款收入——财政项目拨款收入”科目,贷记“本期盈余——财政项目盈余”科目;将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中经费性质为财政项目拨款经费部分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财政项目盈余”科目,贷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期末,医院应当将财政拨款收入中的财政基本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中的医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基本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期盈余——医疗盈余”科目;将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中与医疗活动相关且经费性质为财政基本拨款经费和其他经费的部分,以及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其他费用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医疗盈余”科目,贷记“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其他费用”科目。
期末,医院应当将事业收入中的科教收入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事业收入——科教收入”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教盈余”科目;将业务活动费用中经费性质为科教经费的部分、单位管理费用中经费性质为科教经费的部分(从科教经费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或间接费)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教盈余”科目,贷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年末,完成上述结转后,医院应当将“本期盈余——财政项目盈余”、“本期盈余——医疗盈余”科目中财政基本拨款形成的盈余余额和“本期盈余——科教盈余”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对应明细科目,借记或贷记“本期盈余——财政项目盈余”、“本期盈余——医疗盈余”、“本期盈余——科教盈余”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财政项目盈余”、“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本期盈余——医疗盈余”科目扣除财政基本拨款形成的盈余后为贷方余额的,将“本期盈余——医疗盈余”科目对应贷方余额转入“本年盈余分配”科目,借记“本期盈余——医疗盈余”科目,贷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本期盈余——医疗盈余”科目扣除财政基本拨款形成的盈余后为借方余额的,将“本期盈余——医疗盈余”科目对应借方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借记“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贷记“本期盈余——医疗盈余”科目。
九、关于本年盈余分配的账务处理
年末,医院在按照规定提取专用基金后,应当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借记“本年盈余分配——转入累计盈余”科目,贷记“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
十、关于医疗收入的确认
医院应当在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发出药品)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按照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医疗收入。医院给予病人或其他付费方折扣的,按照折扣后的实际金额确认医疗收入。
十一、关于医事服务费和药事服务费的会计处理
执行医事服务费的医院应当通过“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诊察收入”和“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诊察收入”科目核算医事服务收入。医院在实现医事服务收入时,应当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属于门急诊收入的,贷记“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诊察收入”科目,属于住院收入的,贷记“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诊察收入”科目。
执行药事服务费的医院应当通过“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其他门急诊收入”和“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科目核算药事服务收入。医院在实现药事服务收入时,应当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属于门急诊收入的,贷记“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其他门急诊收入”科目,属于住院收入的,贷记“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科目。
十二、关于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医疗款的账务处理
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医疗款时,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应收医疗保险机构的金额,贷记“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医保款”科目,按照借贷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收入——医疗收入——结算差额”科目。
医院预收医疗保险机构医保款的,在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医疗款时,还应冲减相关的预收医保款。
十三、关于按合同完成进度确认科教收入
医院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科教收入时,应当根据业务实质,选择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经完成的时间占合同期限的比例、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等方法,合理确定合同完成进度。
十四、关于计提和使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一)医院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除按新制度规定借记“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
(二)医院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在财务会计下,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在预算会计下,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十五、关于成本报表
医院应当按月度和年度编制成本报表,具体包括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见附表7)、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见附表8)和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见附表9)。成本报表主要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成本核算对象,所反映的成本均不包括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形成的各项费用。
(一)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
1.本表反映在将医院的单位管理费用(行政后勤类科室成本)和医疗技术、医疗辅助科室成本分摊至临床服务类科室成本前各科室直接成本情况。直接成本是指科室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科室成本的各种费用。
各科室直接成本需要按成本项目,即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分别列示。
2.编制说明
(1)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的各栏目应根据“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直接或分析填列。
“人员经费”项目应当根据“工资福利费用”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卫生材料费”项目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费用——专用材料费——卫生材料费”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药品费”项目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费用——专用材料费——药品费”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固定资产折旧费”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费”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无形资产摊销费”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摊销费”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提取医疗风险基金”项目应当根据“计提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他费用”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除以上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2)医疗业务成本合计=临床服务类科室成本小计+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小计+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小计
(3)本月总计=医疗业务成本合计+管理费用
(二)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
1.本表反映医院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将单位管理费用、医疗辅助类科室直接成本、医疗技术类科室直接成本逐步分摊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后,各临床服务类科室的全成本情况。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包括科室直接成本和分摊转移的间接成本。
各临床服务类科室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全成本应当按照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等成本项目分别列示。
2.编制说明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中的“直接成本”栏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记录直接或分析填列。该栏目金额应当与“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中对应栏目金额保持一致
本表中“间接成本”栏应当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方法计算填列。
本表中“全成本”栏应当根据本表中“直接成本”栏金额和“间接成本”栏金额合计数填列。
(三)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
1.本表反映各临床服务类科室的全成本中各项成本所占的比例情况,以及各临床服务类科室的床日成本、诊次成本情况。
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2.编制说明
(1)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各项目应当依据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的数据计算填列,其中,床日成本、诊次成本应当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计算填列。
(2)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用于对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要素及其结构进行分析与监测。“##”为某一临床服务类科室不同成本项目的构成比,用于分析各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结构,确定各科室内部成本管理的重点成本项目。
例:人员经费%(##)=(某一临床服务类科室人员经费金额/该科室全成本合计)×100%
人员经费金额合计(**)=各临床服务类科室人员经费之和
人员经费合计%=(各临床服务类科室人员经费之和/各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合计)×100%
十六、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医院执行新制度新增明细科目表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备注
1212 应收账款
121201 应收账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121202 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
12120201 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医保款
1212020101 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医保款应收门急诊医保款
1212020102 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医保款应收住院医保款
12120202 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门急诊病人欠费
12120203 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出院病人欠费
121203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
1219 坏账准备
121901 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1902 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302 库存物品
130201 库存物品药品
130202 库存物品卫生材料
13020201 库存物品卫生材料血库材料
13020202 库存物品卫生材料医用气体
13020203 库存物品卫生材料影像材料
13020204 库存物品卫生材料化验材料
13020205 库存物品卫生材料其他卫生材料
130203 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
130204 库存物品其他材料
130205 库存物品成本差异
1601 固定资产 按形成固定资产的经费性质(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160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701 无形资产 按形成无形资产的经费性质(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1702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2305 预收账款 按债权人明细核算
230501 预收账款预收医疗款
23050101 预收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收医保款
23050102 预收账款预收医疗款门急诊预收款
23050103 预收账款预收医疗款住院预收款
230502 预收账款其他预收账款
3001 累计盈余
300101 累计盈余财政项目盈余
300102 累计盈余医疗盈余
300103 累计盈余科教盈余
300104 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
3101 专用基金
310101 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310102 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
3301 本期盈余
330101 本期盈余财政项目盈余
330102 本期盈余医疗盈余
330103 本期盈余科教盈余
3302 本年盈余分配
330201 本年盈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330202 本年盈余分配转入累计盈余
4001 财政拨款收入 按照财政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4101 事业收入 对“非同级财政拨款”进行明细核算
410101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
41010101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
4101010101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挂号收入
4101010102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诊察收入 核算医事服务收入
4101010103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检查收入
4101010104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化验收入
4101010105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治疗收入
4101010106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手术收入
4101010107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卫生材料收入
4101010108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药品收入
410101010801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药品收入西药收入
410101010802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药品收入中成药收入
410101010803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药品收入中药饮片收入
4101010109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其他门急诊收入 核算药事服务收入
41010102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
4101010201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床位收入
4101010202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诊察收入 核算医事服务收入
4101010203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检查收入
4101010204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化验收入
4101010205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治疗收入
4101010206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手术收入
4101010207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护理收入
4101010208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卫生材料收入
4101010209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药品收入
410101020901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药品收入西药收入
410101020902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药品收入中成药收入
410101020903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药品收入中药饮片收入
4101010210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其他住院收入 核算药事服务收入
41010103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结算差额
410102 事业收入科教收入
41010201 事业收入科教收入科研收入
41010202 事业收入科教收入教学收入
5001 业务活动费用 按照经费性质(财政基本拨款经费、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并对“政府指令性任务”进行明细核算
5101 单位管理费用 按照经费性质(财政基本拨款经费、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5901 其他费用 对“政府指令性任务”进行明细核算
6101 事业预算收入 对“非同级财政拨款”进行明细核算
610101 事业预算收入医疗预算收入
61010101 事业预算收入医疗预算收入门急诊预算收入
61010102 事业预算收入医疗预算收入住院预算收入
610102 事业预算收入科教预算收入
61010201 事业预算收入科教预算收入科研项目预算收入
61010202 事业预算收入科教预算收入教学项目预算收入
附表2
资产负债表
会政财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 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净资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短期投资 应交增值税
财政应返还额度 其他应交税费
应收票据 应缴财政款
应收账款净额 应付职工薪酬
预付账款 应付票据
应收股利 应付账款
应收利息 应付政府补贴款
其他应收款净额 应付利息
存货 预收账款
待摊费用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预提费用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股权投资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借款
固定资产原值 长期应付款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净值 其他非流动负债
工程物资 非流动负债合计
在建工程 受托代理负债
无形资产原值 负债合计
减: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净值
研发支出
公共基础设施原值
减: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公共基础设施净值 净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 累计盈余
文物文化资产 其中:财政项目盈余
保障性住房原值 医疗盈余
减: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科教盈余
保障性住房净值 新旧转换盈余
长期待摊费用 专用基金
待处理财产损溢 权益法调整
其他非流动资产 无偿调拨净资产* ——
非流动资产合计 本期盈余* ——
受托代理资产 净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注:“*”标识项目为月报项目,年报中不需列示。
附表3
收入费用表
会政财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本期收入
(一)财政拨款收入
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
其中:财政基本拨款收入
财政项目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其中:医疗收入
科教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经营收入
(六)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七)投资收益
(八)捐赠收入
(九)利息收入
(十)租金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二、本期费用
(一)业务活动费用
其中:财政基本拨款经费
财政项目拨款经费
科教经费
其他经费
(二)单位管理费用
其中:财政基本拨款经费
财政项目拨款经费
科教经费
其他经费
(三)经营费用
(四)资产处置费用
(五)上缴上级费用
(六)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
(七)所得税费用
(八)其他费用
三、本期盈余
其中:财政项目盈余
医疗盈余
科教盈余
附表4
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
会政财02表附表01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月数 本年
累计数 项目 本月数 本年
累计数
医疗活动收入合计 医疗活动费用合计
财政基本拨款收入 业务活动费用
医疗收入 人员经费
门急诊收入 其中:工资福利费用
挂号收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
诊察收入 商品和服务费用
检查收入 固定资产折旧费
化验收入 无形资产摊销费
治疗收入 计提专用基金
手术收入 单位管理费用
卫生材料收入 人员经费
药品收入 其中:工资福利费用
其他门急诊收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
住院收入 商品和服务费用
床位收入 固定资产折旧费
诊察收入 无形资产摊销费
检查收入 经营费用
化验收入 资产处置费用
治疗收入 上缴上级费用
手术收入 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
护理收入 所得税费用
卫生材料收入 其他费用
药品收入
其他住院收入
结算差额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投资收益
捐赠收入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附表5
预算收入支出表
会政预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本年预算收入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
其中:财政基本拨款预算收入
财政项目拨款预算收入
(二)事业预算收入
其中:医疗预算收入
科教预算收入
(三)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五)经营预算收入
(六)债务预算收入
(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八)投资预算收益
(九)其他预算收入
其中:利息预算收入
捐赠预算收入
租金预算收入
二、本年预算支出
(一)行政支出
(二)事业支出
其中:财政基本拨款支出
财政项目拨款支出
科教资金支出
其他资金支出
(三)经营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六)投资支出
(七)债务还本支出
(八)其他支出
其中:利息支出
捐赠支出
三、本年预算收支差额
其中:财政项目拨款收支差额
医疗收支差额
科教收支差额
附表6
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一、房屋及构筑物 医用电子仪器 5
业务及管理用房 医用超声仪器 6
钢结构 50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5
钢筋混凝土结构 50 物理治疗及体疗设备 5
砖混结构 30 高压氧舱 6
砖木结构 30 中医仪器设备 5
简易房 8 医用磁共振设备 6
房屋附属设施 8 医用X线设备 6
构筑物 8 高能射线设备 8
二、通用设备 医用核素设备 6
计算机设备 6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5
通信设备 5 体外循环设备 5
办公设备 6 手术急救设备 5
车辆 10 口腔设备 6
图书档案设备 5 病房护理设备 5
机械设备 10 消毒设备 6
电气设备 5 其他 5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10 光学仪器及窥镜 6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5 激光仪器设备 5
仪器仪表 5 四、家具、用具及装具
电子和通信测量设备 5 家具 15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5 用具、装具 5
三、专用设备
附表7
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
成本医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成本项目
科室名称 人员经费(1) 卫生材料费(2) 药品费(3) 固定资产折旧费
(4) 无形资产摊销费
(5) 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6) 其他费用
(7) 合计
(8)=(1)+(2)+(3)+(4)
+(5)+(6)+(7)
临床服务类科室1
临床服务类科室2
…
小计
医疗技术类科室1
医疗技术类科室2
…
小计
医疗辅助类科室1
医疗辅助类科室2
…
小计
医疗业务成本合计
管理费用
本月总计
附表8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
成本医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成本项目
科室名称 人员经费
(1) 卫生材料费(2) 药品费
(3) 固定资产折旧费
(4) 无形资产
摊销费
(5) 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6) 其他费用
(7) 合计
(8)=(1)+(2)
+(3)+(4)+(5)
+(6)+(7)
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全成本 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全成本 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全成本
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全成本
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全成本 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全成本 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全成本
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全成本
临床服务类科室1
临床服务类科室2
…
科室全成本合计
附表9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
成本医03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科室名称
成本项目 内科 … 各临床服务类科室合计
金额 % 金额 %
人员经费
卫生材料费
药品费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其他费用 (##) (**)
科室全成本合计 (100%) (100%)
科室收入
收入——成本
床日成本
诊次成本
附件2: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原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参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应收医疗款”科目
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置了“应收账款”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了“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账款”明细科目。“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应收医疗款”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应收医疗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应收医疗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收账款”科目下“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应收医疗款”明细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的应收长期股权投资的股利,转入新账的“应收股利”科目;将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的应收长期债权投资的利息,转入新账的“应收利息”科目;将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出租资产等应收取的款项,转入新账的“应收账款”科目;将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的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4)“预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和“预付账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预付账款”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预付账款”科目中核算的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预付账款”科目。
(5)“库存物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库存物资”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库存物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医院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受托转赠的物资金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资产”科目;将原账“库存物资”科目余额中属于为在建工程购买和使用的材料物资金额,转入新账“工程物资”科目;将剩余余额,按照医院库存物品的类别(如药品、卫生材料等),分别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
(6)“在加工物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加工物品”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在加工物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在加工物资”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
(7)“长期投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长期投资”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中核算的股权投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中核算的债券投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8)“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9)“累计摊销”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10)“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医院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
(1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由于原账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2.负债类
(1)“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2)“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中“应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账款”科目。其中,医院在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了无力支付银行承兑汇票而转入“应付账款”科目的余额的,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因无力支付银行承兑汇票而转入应付账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的“短期借款”科目。
(3)“应缴款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应缴款项”科目余额中属于应缴财政款项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将原账的“应缴款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缴财政款项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4)“预收医疗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预收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预收医疗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预收账款”科目。
(5)“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6)“应付福利费”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7)“应交税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交税费”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交增值税”科目,将原账的“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交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8)“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中,医院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9)“预提费用”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预提费用”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预提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预提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预提费用”科目。原账“预提费用”科目中核算了属于预提短期借款应付未付利息的,转账时,医院应当将预提短期借款应付未付利息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利息”科目。
(10)“长期借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长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借款”科目。其中,医院在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了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的,应当将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利息”科目。
3.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2)“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
(3)“待冲基金”科目
依据新制度,无需对原制度中“待冲基金”科目对应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财政项目盈余”科目,将原账的“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
(4)“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和“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余额内容。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中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部分的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财政项目盈余”科目,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中基本支出结转部分的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将原账的“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
(5)“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结余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新制度规定“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额年末应当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原账“结余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的,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结余分配”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借方。
(6)“本期结余”科目
由于原账的“本期结余”科目年末无余额,该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4.收入类、费用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医院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医院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科目余额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受托代理资产
医院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资产入账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2.盘盈资产
医院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3.预计负债
医院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医院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医院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1.调整坏账准备
新制度要求对医院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按照2018年12月31日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科目扣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后的余额,以及“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对比原账“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进行调整。补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冲回多提坏账准备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2.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对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医院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3.补提折旧
医院应当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未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按照补充规定提供的折旧年限计算补提一个月折旧,按照由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应补提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财政项目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按照由科教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应补提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其他固定资产应补提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医院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余额中结转资金的金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余额中结余资金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医院应当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借方;按照新账“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对原账的“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余)转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三)“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四)“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在新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基础上,对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调整(如减去新账中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应缴财政款、已收取将来需要退回资金的其他应付款,加上已支付将来需要收回资金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减去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专用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五)“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由于这两个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无需对“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六)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医院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医院存在2018年12月31日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医院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医院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医院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医院,应当首先参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年1月1日前执行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的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附表1
医院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
其中:受托代理现金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其中:受托代理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 在途物品
其他
其他应收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在途物品 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
其他
库存物资 受托代理资产
工程物资
其他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其他应交税费
应缴款项 应缴财政款
其他
其他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其他
预提费用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其他
长期借款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其他
待冲基金 对应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形成的资产的待冲基金
对应科教经费形成的资产的待冲基金
财政补助结转(余) 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
基本支出结转
附表2
医院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预付账款 财政补助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
其他应收款 预付款项 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等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
需要收回及其他 如支付的押金、应收为职工垫付的款项等
库存物资 购入库存物资
非购入库存物资 如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物资等
在加工物资 加工过程中支付资金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支付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支付
加工过程中未支付资金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现金资产取得
非现金资产或其他方式取得
长期债券投资
其中:投资成本
其他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发生时不计入支出
发生时计入支出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应付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
长期借款 借款本金
其他
待冲基金 对应非流动资产的待冲基金
对应流动资产的待冲基金
专用基金 从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中提取
其他
附表3
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序号 新制度科目 原制度科目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1002 银行存款
3 1021 其他货币资金 1004 其他货币资金
4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5 1101 短期投资 1101 短期投资
6 1212 应收账款 1211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1212 应收医疗款
7 1218 其他应收款 1215 其他应收款
8 1215 应收股利
9 1216 应收利息
10 1212 应收账款
11 1301 在途物品
12 1219 坏账准备 1221 坏账准备
13 1214 预付账款 1231 预付账款
14 1301 在途物品
15 1302 库存物品 1301 库存物资
16 1611 工程物资
17 1891 受托代理资产
18 1303 加工物品 1302 在加工物资
19 1401 待摊费用 1401 待摊费用
20 1501 长期股权投资 1501 长期投资
21 1502 长期债券投资
22 1601 固定资产 1601 固定资产
23 160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602 累计折旧
24 1611 工程物资 1611 在建工程
25 1613 在建工程
26 1902 待处理财产损溢 1621 固定资产清理
27 1701 无形资产 1701 无形资产
28 1702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1702 累计摊销
29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30 1902 待处理财产损溢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31 2001 短期借款 2001 短期借款
32 2103 应缴财政款 2101 应缴款项
33 2307 其他应付款
34 2301 应付票据 2201 应付票据
35 2302 应付账款 2202 应付账款
36 2001 短期借款
37 2305 预收账款 2203 预收医疗款
38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204 应付职工薪酬
39 3001 累计盈余 2205 应付福利费
40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206 应付社会保障费
41 2101 应交增值税 2207 应交税费
42 2102 其他应交税费
43 2307 其他应付款 2209 其他应付款
44 2901 受托代理负债
45 2401 预提费用 2301 预提费用
46 2304 应付利息
47 2501 长期借款 2401 长期借款
48 2304 应付利息
49 2502 长期应付款 2402 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50 3001 累计盈余 3001 事业基金
3201 待冲基金
3301 财政补助结转(余)
3302 科教项目结转(余)
51 3101 专用基金 3101 专用基金
52 3001 累计盈余(借方) 3501 结余分配(借方)
四、预算结余类
53 8101 财政拨款结转 3301 财政补助结转(余)
54 8102 财政拨款结余
55 8201 非财政拨款结转 3302 科教项目结转(余)
56 8202 非财政拨款结余 3001 事业基金
57 8301 专用结余 3101 专用基金
58 8001 资金结存(借方) 3301 财政补助结转(余)
3302 科教项目结转(余)
3001 事业基金
3101 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