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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含审计师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提前时间不超过2年),具备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破格报考。
①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设区市以上财政、人事部门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财政工作者或荣获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荣获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③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3篇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财会专业论文(累计字数达6000字以上)。
④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二万字),材料经采用确认效果较好。
⑤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以上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会计人员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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