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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执行的相关政策列表

 (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二)申报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同级改职人员应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备《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

  (四)评审政策和规定按照黑人社规〔2018〕16号文件执行。

  (五)评审标准按照黑人保发〔2010〕111号文件执行。

  (六)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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