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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评高级会计师资格初审申报要求

 (一)各市(地)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依据《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以及黑人社规〔2018〕16号等文件要求,对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资料。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18年9月1日算起。
 
      (三)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或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四)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五)严格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职称评审继续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职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须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人员在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职称)管理平台”上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填报有误,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职称)管理平台”上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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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黑龙江省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流动人员审查表》、《岗位任职合格证明》、《基层单位工作证明表》等相关申报表格请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局”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栏目自行下载、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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