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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要求

 申报者需提供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及有关文件、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注明本人参与工作项目的程度,连同佐证材料一并由出证单位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如果原单位已经撤销,需由撤销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通知中提及的奖励项目证书。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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