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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程序中单位审核、民主评议和公示形式
单位审核、民主评议和公示。
所在单位要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核,开展民主评议并将拟推荐的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会计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级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在其《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公示栏内注明公示时间、内容及公示结果。单位负责人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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