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评审资讯 > 网络申报程序 > 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程序中单位审核、民主评议和公示形式

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程序中单位审核、民主评议和公示形式

 单位审核、民主评议和公示。

所在单位要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核,开展民主评议并将拟推荐的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会计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级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在其《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公示栏内注明公示时间、内容及公示结果。单位负责人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