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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会评审程序中单位承诺与推荐形式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在其《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最后一页“备注”栏内手写单位承诺:“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推荐。

市级及驻沈以外的省(中)直单位推荐至所在地的市级财政部门,驻沈省(中)直单位推荐至省(中)直主管部门。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要向省财政厅(或市财政局)出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国家评审部门的委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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