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审核与报送。
市级财政部门和省(中)直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市级在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到省财政厅;省(中)直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到省财政厅。报送时应同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辽宁省正高级(或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省财政厅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省财政厅负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提交省评委会进行评审。审核不合格的申报材料按原渠道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