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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会职称评审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除资历条件外(须取得会计师资格)其他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和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
(二)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等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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