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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论文省级以上专业刊物范围及2篇要求

广西:评审条件:第十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1篇以上(宣读论文需有会议有关文件证明;商业性质的获奖无效);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1篇以上(重大指导意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需有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有量化指标的证明材料)。(二)“独立完成”:是指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必须是由申报者本人单独创作的,而不是与其他人合作完成的。
(三)“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由广西会计学会、自治区行业会计学会主办的、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的财会专业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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