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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出具检索证明

 贵州:评审条件:(四)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出版通用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个人完成4万字以上。
3.在省(部)级以上会计专业学术交流会上交流专业论文2篇。
4.在省行业协会、市(厅)级会计专业学术交流会上交流专业论文3篇。
5.参与省(部)级、市(厅)级财务会计或相关专业课题研究1项、2项,并获省(部)级、市(厅)级相关部门认可。 第十条 本《条件》所称“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期刊上的论文。
本《条件》所称“棱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除注明的外,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3万字可折抵一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不能超过1篇;在核心期刊增刊或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期刊计算。
第十一条本《条件》提到的著作、译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所称课题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评审通知: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要求,申报人员论文需提交“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检索情况,或相关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四)提交的论文须在所发表的期刊目录上划“ ”标明。13、具备(黔人社厅通〔2014〕60号)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含检索情况)、论著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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