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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国库办理预算收入退库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张 柳
摘 要:文章对当前基层国库办理预算收入退库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基层国库 预算收入退库 问题 建议


国库是国家预算收支的执行部门,预算收入退库是各级国库根据国家有关财税政策规定,经财政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将已经入库的预算收入款项,按照规定的程序退付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一种行为。由于预算收入退库是国家预算执行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财政资金流出国库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渠道之一,对财政资金有较大影响,不合理或不合规退库不仅会分散国家财力,而且会影响到国家预算资金的正常分配和使用。因此,国库作为办理国家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机构,不仅要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及时收纳各级预算收入,还要严格审查退库业务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真实性,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完整性,努力发挥国库的促进、执行、监督职能。然而,由于预算收入退库的监督管理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 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对退库问题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退库业务管理缺乏系统、完整、操作性强的政策指导和法律依据,政策法规滞后,国库监管乏力


1. 现行《国家金库条例》颁布于1985 年,至今没有进行过修改,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目前已形成了新体制老政策的错位管理。原有的退库政策与现行的分税制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退库业务项目多,文件规定五花八门、时间跨度大,一些不适应新财税体制改革的文件及法规,没有及时得以清理和修改,并且退库文件政出多门,有许多是财税部门内部的政策性文件,经常使国库在进行退库管理时左右为难。如共享收入的退库,按规定应由共享各方的财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征收机关批准,但具体业务怎么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国库在办理退库时难以做到监督有力。


2. 现行的《国家金库条例》中关于退库管理办法、退库的范围与审批权限都比较笼统,对国库部门的退库监管职能的定位也不够详细,尽管国库有监管职责,但监管的职权没有得到定位和落实,各种退库都有相应的部门进行审批,国库无法掌握退库的详实情况,国库部门对退库的监管只能停留在退库手续和票面审核上,使审核监督流于形式,形成了国库在退库业务中实际监管权利比较弱化而责任和义务却重大的两难局面。


二、财、税、库对国库监管认识上存在偏差,国库监管困难


财、税、库各方对国库加强国库资金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认识上的偏差,缺乏沟通与配合。表现在财政部门认为国库对国库资金的监管是干涉财政内部事务,国库只要做好税款的收纳、支拨就行了;税务部门认为国库搞监管是和他们有意过不去,只要手续齐全了,国库就应该给予办理;纳税人认为让他们提供相关的退税资料是无理刁难等,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对国库监管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国库经办人员在办理退库业务中经常会遇到来自地方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压力,给退库制度的执行带来困难。


三、国库办理退库业务缺乏可操作性,没有一个系统、全面、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国库退库监管被动目前,在办理预算收入退库过程中,退库名目各异,种类繁多,涉及的单位较多,情况较复杂,国库在处理退库业务中很难把握尺度,缺少一个系统、全面、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如对技术性差错、超交多交、汇算清缴退库的审核,国库部门只能根据审批表上注明的差错或超交原因及相关印章进行核定,退库原因是否属实国库部门无从考证; 对计划亏损退库,国库部门事先对企业和退库指标一无所知,对相关政策更是了解甚少;对于出口产品退税,国库部门虽然有相关文件,但很难掌握企业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不可能逐笔进行核对;对先征后退和减免退库,国库部门不能断定是否属于税务部门提前预征而最后集中退付等情况,而且此类退库审批程序倒置,国库处于最后,管理仅限于文件依据、计退基数、票面要素等形式要件的审核,而对退库业务的是否真实难以进行“深究”; 对于虚假退库,国库部门虽然竭尽全力,但迫于受地方政府部门干预的影响,不得不予办理等。没有严密、科学的退库操作程序,国库退库工作监管被动。


针对上述问题,为切实发挥国库在退库工作中的“闸门”作用,确保财政资金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完善退库管理制度及法规体系,提升国库监管地位。首先是建议制定《国库金库法》,确立国库监管的法律地位,赋予国库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权和处罚权,逐渐树立国库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其次是制定《退库业务管理操作细则》,明确各类退库业务的操作流程,明确退库原则、退库范围、退库程序及退库处罚等方面的内容,增强退库业务的规范性、程序性和透明度,使国库在办理审查、监督退库时易于操作, 便于管理。再次是对退库文件进行清理,将已过时的、部门自行制定的各种退库政策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后,形成适应经济发展现状的系统、完整的文件汇编下发基层财税机关和国库部门执行。第四是统一退库政策,今后出台的各级退库政策文件必须由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联合下文,以协调运作、减少纠纷。


第二,密切财、税、库之间的协作,提高国库服务水平。预算收入退库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面广,不仅需要国库部门的监督管理,更要依靠财税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一是要定期召开财、税、库联席会议,对涉及退库方面的新政策、新文件及时沟通、互通信息、合力协作。二是国库部门要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要定期组织经办人员, 学习财政、税务及企业财会等方面的新业务、新知识,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退库方面的政策业务培训,使国库人员正确把握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增强防范和化解国库资金风险的能力,提高业务核算和监管水平,努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总之,各部门应树立齐抓共管的思想,共同制定办法,共同进行检查管理,促进国库退库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建立财、税、库计算机横向联网系统,提高国库工作效率。建立财、税、库计算机横向联网系统,实现数据一次录入,网上传输信息和数据资源的共享,要加快研发一套科学、高效、完备的退库监管系统,建立计算机信息数据库,使之成为一套集相关政策、退库登记、退库分析、退库报表于一体的系统软件。这样在财税部门办理退税时,国库部门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财政国库资金的整体状况,查阅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办理退库业务,提高国库退库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文章来源: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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