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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会计师申报论文论著要求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十条 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财经类]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
[二]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财经类专业刊物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
[三]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发表1篇论文。

 


 第十七条 著作是指具有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经类学术专著。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等不在此列。论文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手册和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结项证书及相关批文。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申报会计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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