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评审资讯 > 高会评审论文要求 > 湖北省高会论文要求

湖北省高会论文要求

湖北:(三)专业学术成果。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期刊(具有CN、ISSN刊号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获以第二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指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参与并完成国家级(含相应级别的专业学会)、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含相应级别的专业学会)下达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或独立或参与完成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三等以上奖励;
4、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评审通知: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及复印件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