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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学分提醒注意事项

 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要求,我市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课程已开通,请广大会计人员登录学习,按时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温馨提示:
1、各学员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发证机关所属地选择继续教育区域。
2、各学员按自己工作单位类型及岗位性质结合自身专业要求自行选取课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90学分。
3、继续教育考试形式为边听课边做题,不再单独组织考试,考试结果以听课中答题累计得分为准。
4、会计人员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学完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便于确认学分。
5、严厉打击继续教育代学代考行为,经核实属代学代考者,学时一律作废。
6、网上学习结束后,学员凭借成绩合格单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到市财政局八楼801办理审核盖章确认(当月学完当月办理审核盖章)。
联系电话: 6663001、6663022
荆门市会计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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