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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时间
凡在十堰市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称会计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止。
二、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一)继续做好新会计制度培训
1、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培训。将市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业务培训列入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局国库科的“部门财务报告培训”“ 财政部门决算培训”与资产(绩效)科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培训会”“ 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培训会”和“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会” 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其中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的,每天折算为10学分。
2、选送师资和财政、单位业务骨干去国家会计学院、财政厅等培训。拟定上半年组织部分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到国家会计学院等参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围绕预算管理、资金使用、资产管理、财务审批等核心业务环节,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内部控制规范与财务管理活动的无缝对接,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3、组织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组织第二批会计领军人才到国家会计学院或者高校参加培训,以提高我市领军人才的理论基础、研究分析和工作能力,并将学到的知识学以致用,学有所为,勇于担当,做好表率,为推动十堰会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积极贡献。
4、组织总会计师能力提升培训。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职能,提升总会计师地位,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单位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大中型企事业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拟组织一批市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到国家会计学院或者高校培训。
5、内控知识培训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知识培训班。邀请专家教授就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专业知识做专题讲座,以全面提高各单位领导对内控工作重视和内控相关人员能力素质的提升。
(2)内控报告编制工作培训。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拟举办一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内容办理程序,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做好单位组织的专项培训
针对大型企事业单位业务的特殊性(如东风公司及所属公司),可通过单位组织专项培训学习,使单位会计人员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素质。
(三)开展会计人员网络培训
自2019年元月1日起开展会计人员网络培训,继续开通 “东奥会计在线”和“中华会计网校”网站供会计人员学习。会计人员自主选择其一进行学习。学员自行注册、网上报名交费,学分完成后由网校统一将学员学习情况汇总上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6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四、其他
(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1、单位组织的专项培训,在实施5日前报送具体的教学计划、包括授课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培训结束后30日内提供包括签到表、培训现场视频、培训内容时间及测试结果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到市会计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个人参加网络培训的由网校统一办理登记。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培训的凭结业证件到市会计局办理登记。
4、视同继续教育培训情形的办理登记手续。按照《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九条规定形式继续教育的,按照规定学分计量标准计算学分。学员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会计局办理认证手续。
(二)各县(市)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并报市会计管理局。市会计局将会对县(市)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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