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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会计高级职称资格报考条件报名流程和时间等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8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9年9月举行。现将泰州考区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其中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2)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的相关规定。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
根据属地原则,符合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考地区,且进行现场审核。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考地区参加考试。
三、报考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中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高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100元。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
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通过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19年3月10日至29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区域选择报名点进行报名,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打印“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二)资格审核
2019年3月25日至30日,考生将相关资料送达指定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1.中级资格
中级资格报名审核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审核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泰兴市
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6号财政窗口(泰兴市政府北侧)
87712670
靖江市
江苏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靖江市函授站(靖江市江华街136号)
84812889
兴化市
兴化市财会教育中心(兴化市英武中路306号)
80218933
姜堰区
姜堰区财政局806会计科(人民中路560号)
88233106
高港区
高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港城路6号)
86960228
高新区
医药高新区财政局1204室(药城大道商务1号楼)
89690193
海陵区
海陵区财政局4楼会计科(海陵区人民东路37号)
86222387
其中,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中级资格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27日至29日期间,持相关审核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标准电子证件照(白底、JPG格式、295*413像素)、单位从事会计年限证明(盖单位行政章)材料原件到泰州市财政局会计处307室(海陵南路302号)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2.高级资格
高级资格报名考试审核点:泰州市财政局会计处307室(海陵南路302号)。高级资格报名考生也可于3月28日前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初审后集中到泰州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各市、区咨询电话:靖江89180609、泰兴87633552、87712670、兴化80218933、姜堰区88233106、海陵区86222387、高港区86960228、高新区89690193、市直86888085)。
3.审核资料
中、高级资格审核资料包括下列原件(高级资格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1)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4)其他可以证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和工作属地的材料:我市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或我市社保缴费证明;
(5)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各市(区)审核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考地区严格做好审核工作,考生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是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上一年度已经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跨省考生除外),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可以直接在网上报名并缴费。
(三)网上缴费
2019年3月25日至31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四)发票领取
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于2019年4月10日至12日至报名审核点领取,领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缴费单。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9年8月25日至9月6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六)关于考生信息更正
考生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时限和要求如下:
1.资格审核前,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自行登录系统更正。
2.资格审核后至缴费前,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至审核点申请更正处理。
3.缴费后至8月30日期间,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向各报名审核点申请修改,各报名审核点负责受理并于8月30日前上报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统一更正。
4.为确保系统平稳运行,8月30日以后,不再受理考生信息更正申请。
5.考生资格证书信息采用报考信息,证书的任何信息均不能修改。
申请信息更正处理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7日—8日,共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考试科目及时间为:《中级会计实务》8:30—11:30,《财务管理》13:30—16:00,《经济法》18:00—20:00,每个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8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每个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成绩查询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0月19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有异议,可向报考地区市县考试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各市县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并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并转发相关市县管理机构,再由各市县考试管理机构反馈给当事人。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
八、其他事项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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