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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申报条件材料清单及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8〕28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原则上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中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要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规定,从2018年度起,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对象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申报人员资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
详见《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不再要求申报对象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改由申报对象本人出具承诺说明,当地财政或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通过内部查询解决。
申报对象对本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负责。
四、报送程序
2018年度评审材料统一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gssb.zjczt.gov.cn)方式,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另行下发。(可详见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申报对象按照浙人社发〔2013〕215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上传评审材料前,应由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和签署审核意见,其中《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所有上传的评审材料原件在公示期间应存放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并允许本单位人员查阅。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单位审核意见栏。评审材料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的,取消其参与本次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本次评审结果。评审材料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县(市、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查后,由市财政部门汇总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五、报送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9月30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10月18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并在申报网上传委托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函。
六、评审结果公示及发证
经省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省财政厅门户网
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中:1.实行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由省高会评委会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委员会评聘依据;2.其他人员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确认,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七、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由申报对象在网上申报时缴纳。
八、申报高级资格的人员在上报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须按附件5要求,登录人社部门申报网址http://zcps.tzhrss.gov.cn 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按照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8]62号)执行,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平台网址http://tzjxjy.tzks.net。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对象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6)

附件:1.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清单
2.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2018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委托评审函
5.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说明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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