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一)申报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
(二)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等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