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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注意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哪些不能抵扣

 宋淼
自4月1日起,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目前,国内的大中型企业,员工众多,少则几百人至上千人,多则上万人,可以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较大。在抵扣进项税额时,企业应注意并不是所有凭证都可以抵扣。
4月1日起,新一轮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始施行。在新政策下,作为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财务人员,面对员工报销的大量购买运输服务的票据,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抵扣,是必须要厘清的业务问题。否则,企业可能将不该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或是会将该抵扣的进项税额遗漏。

基本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享受增值税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优惠时,纳税人应注意享受主体、扣除凭证等规定。
根据39号公告的规定,企业要享受39号公告的优惠,前提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旅客运输服务的范围必须限定在“国内”。也就是说,只有出发地和目的地均在国内,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某公司员工从北京出发,去德国出差,则该飞机票票价对应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同时,只有本企业的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的“员工”,必须是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
具体来说,航空运输方面,如果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但是,请注意,航空业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上服务名称会按“国内客票款”“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分项列示,企业可以按照“国内客票款”和“燃油附加费”的税款相加进行抵扣。同时,纳税人需注意,发票税收编码须为“旅客运输”服务,如果为“旅游服务”则不可以进行抵扣。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可以按照(票价+燃油附加费)÷(1+9%)×9%的公式计算进项税额,用以抵扣。
铁路方面,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可以按照票面金额÷(1+9%)×9%的公式计算进项税额,用以抵扣。
公路、水路运输方面,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等用以抵扣。目前,专车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地铁公司、专车服务都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如果发票上的税额为“零”,不可以进行抵扣。
除此之外,笔者提醒纳税人,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要同时考虑“实际发生日期”和“发票上的日期”均须为2019年4月1日之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水路客票的,按照票面注明的服务提供日期也应在2019年4月1日之后。
同时,如果“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业务,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即使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常见案例
举例来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财务人员在核查公司某部门的报销单据时,发现员工的报销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票据多种多样。
其中,专车类的票据中,滴滴专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2019年4月1日开具的税额为2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进行抵扣。神州专车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张,1张为2019年2月15日开具的税额为80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张为2019年4月3日开具的税额为90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月1日后开具的90元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飞机票行程单3张,2张为公司员工报销,行程单票面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共计6500元,民航发展基金为600元;1张是为客户报销的单据,行程单票面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共计3200元,民航发展基金为200元。按照规定,员工的2张行程单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金额为:6500÷(1+9%)×9%=536.70(元),非员工部分不能抵扣。
另外,火车票4张,3张为公司员工报销,火车票票面价格共计800元,1张为客户报销,票面价格共计300元。火车票员工部分的3张可以抵扣,抵扣金额为800÷(1+9%)×9%=66.06(元),非员工部分不能抵扣。
船票和客运巴士票数张,票面金额共计1800元,其中300元没有员工姓名。没有员工姓名部分不能抵扣,可以抵扣的金额为:(1800-300)÷(1+3%)×3%=43.69(元)。
也就是说,甲公司2019年4月,合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36.45元(200+90+536.70+66.06+43.69)。
〔作者单位:致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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