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评审资讯 > 高会评审论文要求 > 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论文具体要求发表篇数字数

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论文具体要求发表篇数字数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以上(独撰写不少于5万字);
(二)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财务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并得到市(厅)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据)。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