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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代表作论文网上申报开通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申报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人员
  办理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20号)
  申请条件
  申报人员应提供担任高级会计师期间,出版或发表能够体现本人学术水平或业务能力的下列论著、论文或研究课题之一(论著、论文应属原创且须由会计学或相关专业的2名正高级专家提供关于原创性、创新性方面的书面证明材料):
(一)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财务会计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译著1部(含)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字数不少于10万字);
(二)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主持省部级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项(含)以上,并经财政部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办理流程
  主送论文上传与检测。2019年6月12日至6月25日,申报人员应上传一篇主送论文(上传的主送论文必须是Word文档,并与“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的论文和提交的纸质文档完全相同),市正高会评委会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文检测。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或者论文无法通过检测的,不予受理。
  办理期限
  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通过手机短信向申报人员反馈论文检测结果。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办理地点
  在线提交
  办理时间
  2019年6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网站在线提交主送论文。
  联系电话
  63185009,54679568转17041,17116分机
  决定机构
  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流程图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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