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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标准条件将有哪些变化

 奥财网校评审辅导老师初步整理:

浙江财政厅于2019.5.31日公布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一般而言,正式实施的颁本和征求意见稿差别不会太大,将对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带来哪些变化呢
1、将实施数量化评价标准,就是俗话的“打分制”。第四条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采用量化赋分方式综合评价,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2.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取消中级是经济师(财政税务类)可以直接参评高级会计师,经济师想评高级会计师需要先考取中级会计师了。
3.取消破格申报资格条件,首次对特殊人才申报开设绿色通道。取消破格申报条件后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是不是不能申报高级会计师了,还待明确。
4.论文要求变化大。征求意见稿要求:取得会计师资格后,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并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会专业论文。论文只要求一篇了,但对论文数量化评价标准中:由评审专家根据字数、质量、创新性、与本职工作的关联度评价打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也就是说对论文质量要求大幅度提高。
5.对申报表撰写质量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新高级会计师标准条件,工作业绩部分总分是65分,由评审专家根据提供评审的业绩材料判定打分,第1条打分不超过30分,总分超过65分的,按65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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