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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级会计职称申报业绩成果条件详解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编写(制订)全国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1次以上;
二、参加编写(制订)全区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2次以上;
三、制订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3次以上;
四、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开拓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得到本单位认可;
五、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的认可。
六、担任本专业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得到本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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