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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会评审工作业绩成果要求

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和指导一个部门或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或管理办法)被采纳,井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规范,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可行的制度和办法。
3.具有丰富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解决财务会计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会计工作实践中能为本单位经济管理、事业发展和业务决策提供积极的指导,并取得实际效果。
4.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并得到本部门(单位)认可。
5.主持或参与大中型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6.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7.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被授予市(厅)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或所主持工作的财务会计机构被授予市(厅)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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