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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组织制订全省(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实施办法和规章(主要组织者或主要编写者);
(二)组织制订单位财务、会计等管理实施办法(主要组织者或主要编写者);
(三)担任至少1门中专以上水平的会计等相关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讲授任务,其授课量达到所在单位规定的课时量;
(四)参与会计学术和相关学科研究,省级以上优秀学术成果奖的获奖者(前3名);
(五)主持或牵头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省部级重点项目、重大经济案件相关鉴证等;
(六)主持、指导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本单位、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等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