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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

 政策理论水平
政策理论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会计等相关类别专著、编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会计等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立完成、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三)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会计等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撰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2篇(第一撰稿人)。
第十条 鼓励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 论文和专著字数指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目录、前言、后记等,译著字数以翻译后的中文正文字数为准;
(五) 论文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六) 本评审条件中的“专著”“编著”“译著”,是指取得ISSN统一书号的公开出版物,且“专著”“编著”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创新,不包括大中专院校或应试培训类教材、论文集、手册等。
(七) 企业分类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有效标准执行。
(八) 本办法涉及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均为获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之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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